公司拖欠工资,我能算被迫离职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一)原创文章内容

说起打工赚钱,最让人糟心的事儿里,“拖欠工资”绝对能排得上号,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再等等”,就能把人的心提到嗓子眼,这时候,不少朋友可能就会琢磨了:“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发,我实在待不下去了,这要是走了,能算‘被迫离职’,跟公司要补偿吗?”

公司拖欠工资,我能算被迫离职吗?

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能!但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这得看具体怎么个“拖欠”法。

咱先把法律上的道理说明白,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员工一般情况下辞职是要提前通知公司的,而且这种情况下通常拿不到经济补偿,法律也给咱劳动者留了条后路,就是当公司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严重损害咱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咱是可以“被迫离职”的,并且还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这里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过错”情形。简单说,就是公司该发工资的时候不发,或者少发了,那员工就有权“炒老板鱿鱼”,而且不算员工违约,还能拿到补偿。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你可得记牢了:

  1. “及时”和“足额”是硬杠杠!“及时”就是说,工资到日子了就得发,不能老找借口拖着,每个月几号发工资,劳动合同里一般都写着呢,或者公司有明确规定,超过这个日子,就算拖欠。“足额”就更简单了,一分钱不能少,也不能用乱七八糟的东西抵工资。
  2. 不是一拖欠就能马上“被迫离职”!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你发现公司拖欠工资了,最好先跟公司沟通一下,问问啥情况,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期限让他们补发。你可以书面通知公司(留好证据!),说“某月工资至今未发,请于X月X日前补发”,如果公司收到你的催告后,还是磨磨蹭蹭不给,或者干脆耍赖说不给了,那这时候,你的“被迫离职”就站得住脚了!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特别严重,比如拖了好几个月,或者明确表示就是不给了,那可能不用催告也可以直接走,但保险起见,有个催告过程总是好的。
  3. “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就行!你要是真打算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在通知书里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X月至X月工资,共计XX元),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是你维权的关键证据,一定要通过快递(比如EMS,写明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记录的方式送达,自己也要留好底。

那“被迫离职”后,能拿到啥好处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

如果你真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别光自己生闷气,也别稀里糊涂就走了,先想想清楚,收集好证据,然后根据情况,看看是不是可以走“被迫离职”这条路,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

当然啦,如果公司只是偶尔晚发了几天工资,并且很快就补上了,也跟你解释清楚了原因,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上升不到“被迫离职”的程度,大家互相理解一下,把问题解决了就好,毕竟,谁都不想动不动就走到那一步,对吧?


(二)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拖欠工资的困境,考虑是否要“被迫离职”,律师朋友给你几点具体建议:

  1.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重中之重!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和拖欠事实)、考勤记录、与公司负责人或HR关于工资问题的沟通记录(微信、QQ、邮件等,截图或保存好原始记录)、公司关于工资发放的规章制度或通知等。
  2. 主动与公司协商沟通。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负责人或HR友好沟通,了解拖欠原因,要求其明确补发工资的时间,并最好能留下书面承诺或沟通记录。
  3. 书面催告!如果协商后公司仍不支付,或者干脆不搭理你,建议你向公司发出书面的《催告函》,明确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保留好送达证据(如EMS快递回执,注明文件名称)。
  4. 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公司收到催告后仍拒不支付,或超过你催告的合理期限仍未支付,你就可以正式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要写明解除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样,务必保留好送达证据。
  5. 及时维权!离职后,如果公司还是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哦!

(三)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编总结

所以说,“拖欠工资”在特定条件下,确实是可以构成“被迫离职”的,关键在于公司拖欠的行为是否“未及时足额”,以及你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沟通和催告程序,并保留好了相关证据。

核心思想就是:公司欠薪不对,员工有权维权!但维权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也要注意收集证据,按规矩来,别冲动,别裸辞,更别因为一时气愤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毕竟,咱们的目标是拿回自己应得的钱,而不是把事情搞得更复杂。 能帮到正在为此困扰的你,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他们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精准的指导,祝你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我能算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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