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能给家里交个水电费、买个菜,或者攒点小钱,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拖着工资不发,那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火气噌噌往上冒,这时候,不少朋友就会琢磨:“他不仁,我不义,我干脆辞职算了!” 但等等,就这么走了,是不是太便宜他们了?咱们能不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来个“被迫离职”,不仅潇洒走人,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呢?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

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

咱们得明确一点,不是公司晚发一天工资,你就能立马说“我被迫离职”,法律上讲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面,“及时”和“足额”是关键词,公司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超过了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还没发工资,而且这种拖欠不是因为什么不可抗力(比如地震、疫情导致完全无法经营那种特殊情况),未及时”。“足额”就好理解了,不能少发、克扣。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这已经严重侵害了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咱们劳动者是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就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也常被说成“被迫离职”。

最关键的是,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的“被迫离职”,咱们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哦,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是不是只要公司拖欠工资,咱们马上就能“被迫离职”呢?也不是这么简单粗暴,咱们得注意以下几点:

  1. 确认是“无故拖欠”:有时候公司可能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跟员工商量好了晚几天发,并且后来也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无故拖欠”,先搞清楚公司拖欠的原因。
  2. 保留好证据:这太重要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比如催工资的微信、邮件、短信)、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等等,都得好好留着,将来万一要维权,这些都是你的“弹药”。
  3. 书面通知很关键:你要“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跟老板说一声就完事了。最好是书面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X月工资),现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留下书面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的,而不是主动辞职,这个通知书怎么送?最好是能让公司签收,或者通过EMS等快递方式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负责人手上,记得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

所以说,公司拖欠工资,咱们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一拍两散净身出户,咱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在确认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后,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被迫离职”,并依法主张自己的经济补偿金。这不仅是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也是在维护咱们劳动者的尊严!


建议参考:

  1. 先礼后兵,尝试沟通:发现工资拖欠后,先尝试与公司负责人友好沟通,了解情况,要求其尽快支付,有时候可能是财务流程出了点小岔子,沟通后能解决最好。
  2. 书面通知,明确理由:如果沟通无效,决定“被迫离职”,务必书面通知公司,清晰、明确地写明离职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留好通知的送达证据。
  3. 收集证据,以备维权:从一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与工资、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沟通记录、工牌等。
  4. 协商不成,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咱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这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确实是让人气愤的事儿,但咱们劳动者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能一时冲动,也不能默默忍受。“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但行使这个权利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书面通知、明确理由,这样才能在后续的维权中占据主动,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应得的经济补偿。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如果真走到仲裁那一步,也别害怕,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希望大家都遇不到这种糟心事,工作顺利,工资准时到账!

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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