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能给家里交个水电费、买个菜,或者攒点小钱,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拖着工资不发,那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火气噌噌往上冒,这时候,不少朋友就会琢磨:“他不仁,我不义,我干脆...
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上班,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实现点小目标嘛,可要是遇上公司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堵得慌,别提多闹心了,活儿没少干,罪没少受,到了发薪日,工资却迟迟不见踪影,问领导吧,可能还左推右挡,各种借口,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动了辞职的念头,但又觉得不甘心:凭啥我干活拿不到钱,还要“净身出户”?于是就会琢磨:公司这么拖着工资,我能不能“被迫离职”,还能要点补偿呢?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条件。

“被迫离职”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确说法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的情形之一。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得拎清楚:
一旦“被迫离职”的理由成立,员工不仅可以潇洒地走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是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但这事儿不能仅凭一腔热血,得讲究策略和证据,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慌,也别忍气吞声,先收集好证据,尝试与公司沟通,沟通不成再书面催告,最后依法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补偿,咱们打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公司,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上班,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实现点小目标嘛,可要是遇上公司拖欠工资,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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