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股东与公司之间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给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身份并不必然导致与公司...
年龄超过60岁不一定能确认为劳动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但也存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应该退休。当劳动者达到上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
通常来说,超过60岁的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多为劳务关系。这是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是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范。例如,老张62岁退休后到一家小公司做门卫,他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工作内容、报酬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与公司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超过60岁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老王61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到一家工厂工作,工厂对其进行考勤管理,按月发放工资,老王从事的工作是工厂业务的重要环节,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年龄超过60岁能否确认为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解析: 年龄超过60岁不一定能确认为劳动关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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