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债权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可能会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影响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前,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使债权人在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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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债权人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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