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限制婚姻自由吗(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
协议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算,为期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起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夫妻双方在2024年5月1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离婚冷静期就从5月2日开始计算。
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这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从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往后数三十日,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上述例子中冷静期从5月2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那么在6月1日至6月30日这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间前往,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算,...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