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法律解析: 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认定需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面分析。对于用人单位,若其有逃避法定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等主观故意,且存在拒绝提供合同文本、设置不合理签约条件等行为,可认定为恶意不签。对于...
若用人单位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恶意不签,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当用人单位恶意不签劳动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等。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
而如果是劳动者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解析: 若用人单位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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