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养伤期间老板还敢拖欠工资?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大伙儿都知道,上班干活儿,最怕的就是出点工伤意外,一旦受了工伤,身体受苦不说,工作也得停摆,这时候,“停工留薪期”就成了咱们受伤员工的一道重要保障,简单说,就是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时间,老板不仅不能辞退你,还得按你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常给你发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偏偏就有些老板,要么是不懂法,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觉得员工受伤了不能干活儿,就想把这笔工资给赖掉,拖着不给,这可就太不地道了!要知道,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正是身体恢复、最需要用钱的时候,这时候你把工资给断了,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吗?这种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更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老板真的这么干了,咱们员工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吗?当然不是!如果你因为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导致你实在没办法继续在那儿干下去了,选择“被迫辞职”,这种情况下,你是完全有权利向老板索要经济补偿的!
听到这儿,可能有朋友会问:“辞职还有补偿?我主动辞的职啊!” 您别误会,这里说的“被迫辞职”,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我不想干了”那种主动辞职,这种“被迫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像拖欠工资(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员工实在没办法忍受,才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正遭遇这样的事儿,千万别觉得自己辞职了就啥也拿不到了,关键在于,你得留好证据!
- 你的工伤认定书,证明你确实因工受伤,有停工留薪期的依据。
- 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明确你的停工留薪期时长。
- 你受伤前的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
- 你向老板催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催款函等等,证明老板确实拖欠了。
- 你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有了这些证据,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谈,要求他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老板还是拒不支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是老板的“恩赐”,而是我们应得的“保障”。老板拖欠不给,本身就是错上加错,咱们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不能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更不能让这种不良老板逍遥法外!
建议参考:
如果你不幸遇到“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建议你这样做:
- 先礼后兵,主动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和你的诉求,要求其尽快补发拖欠的工资,沟通过程注意保留证据。
- 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上文所述,将工伤认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工资流水、催款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收集齐全,整理好。
- 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沟通无效,你决定辞职,务必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用人单位,你是因为其“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好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应在法定时效内(一般是一年)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用人单位态度强硬,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获取专业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职工应享有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拖欠不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当员工因此被迫辞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咱们劳动者在遇到不公待遇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记得,维权过程中证据是关键,凡事多留个心眼,把该有的证据都保存好,这样才能在需要的时候有理有据,争取到自己应得的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希望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能遵纪守法,善待为你辛勤付出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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