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到底是欠钱还是诈骗?一文说清界限在哪!
朋友信誓旦旦地说“就借一阵子,月底一定还”,结果转头就把你拉黑了;亲戚拍着胸脯保证“等工程款到账马上还你”,结果几年过去人影都没见着,这时候,愤怒、委屈、不甘一股脑涌上来——这不就是骗子吗?他是不是犯...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上次借的钱还没还,这次又开口要借?嘴上说得诚恳:“这次一定按时还!”可你心里直打鼓:这人连上回的账都拖着,这次真能信吗?更让人头疼的是,有些人明明已经负债累累、被列入“老赖”名单,却还能东拼西凑再借一笔,结果转头就消失不见,这时候问题来了:这种行为,到底只是“欠钱不还”,还是已经涉嫌诈骗了?
今天咱们不绕弯子,直接从法律角度给你掰扯清楚:老赖再借钱,如果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很可能已经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了!

很多人分不清“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罪”的区别。
关键看一个字:骗。
举个例子:张三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信用卡全部逾期,但他对李四说:“我刚接了个大工程,周转几天就能回款,借我五万,月息2%。” 李四信了,把钱转过去,结果张三拿钱去还赌债,手机一关玩失踪。
这种情况,早就超出了“信用问题”的范畴——这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理由骗取他人财物,妥妥的诈骗!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改编自某地法院判决):
王某因经营失败欠债80多万,2022年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但他没有如实告知亲友自己的财务状况,反而在2023年初,以“承包学校食堂需要押金”为由,向昔日同事刘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内连本带息返还。
刘某出于信任转账,可几个月过去,王某音讯全无,后来刘某发现,所谓“食堂项目”根本不存在,王某收到钱后立刻用于偿还私人高利贷。
警方介入后查明:王某在借款时已无任何还款能力,且明知自己无法履行承诺,仍虚构事实获取资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一个人丧失还款能力,还继续用谎言借钱,法律不会再给他“宽容”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
情形均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老赖都会坐牢,但凡是“借的时候就没想还”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经常提醒客户一句话:“信任不能代替风控,感情不能替代证据。”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请务必记住以下几点:
查征信、看执行信息:借钱前,花两分钟查一下对方是否被列为失信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如果已经是老赖,还来找你借?请高度警惕!
留意借款理由是否合理:越是“紧急”“高回报”的项目,越要小心,真正靠谱的人,不会靠临时拆东墙补西墙过日子。
保留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录音、借条一样都不能少,一旦发现对方有诈骗嫌疑,这些就是报案的关键证据。
及时报警,别等“民事诉讼”走完才反应过来:诈骗案件追赃挽损的黄金期就在案发初期,拖得越久,钱越难追回来。
最后我想说:社会需要宽容,但不该纵容恶意,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厉打击那些把“信用”当成工具、把“人情”当成漏洞的人。
借钱可以讲情义,但底线必须守住——别让你的善良,成为别人犯罪的垫脚石。
本文由执业律师原创撰写,结合实务经验与真实判例,旨在普及法律常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如遇具体案件,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自行判断处置。
老赖再借钱不还,是欠钱还是诈骗?一文说清法律红线在哪!,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上次借的钱还没还,这次又开口要借?嘴上说得诚恳:“这次一定按时还!”可你心里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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