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上班挣钱这事儿,谁不希望顺顺利利的?活儿干了,工资按时到账,这才是正经事儿,可偏偏就有些公司,不拿员工的辛苦当回事儿,工资左拖右拖,就是不给你个准信儿,那种感觉,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老是拖欠工资,我们作为员工,实在受不了了,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
你可能会说,辞职不是自己走的吗?哪还有补偿?这里你就有所不知了,我们说的这种“被迫辞职”,在法律上叫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不是你自己不想干了,拍拍屁股就走人,而是公司那边实在太不像话,把你逼得没办法了,你才不得不走。
哪些情况算“被迫辞职”呢?就是公司有过错,而且是严重的过错,导致你没办法再继续在那儿干下去了,除了咱们今天重点说的“公司拖欠工资”,还有像公司不给你交社会保险啊、公司用暴力威胁你劳动啊、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啊,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不合理,损害到你的权益了等等,这些情况下,你都可以“被迫辞职”。
核心来了:被迫辞职后,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旦你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
关键步骤:你得这么做才行!
- 别自己主动写“个人原因”辞职!如果你写了“个人原因”,那后面想再要补偿,可就难上加难了。
-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你跟公司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什么的,都得留好。
- 书面通知公司!你要正式地给公司发一个书面通知,明确告诉他们:“因为公司拖欠我的工资(最好写上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工资没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现在被迫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最好是能证明他们收到了,比如通过EMS快递,在快递单上写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留好底单。
建议参考: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打算“被迫辞职”来维权,记住以下几点:
- 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即使心里再生气,也不要在公司大吵大闹,以免有理变无理。
- 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所有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要保存好,这是你维权的基石。
- 务必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口头说的不算数,白纸黑字才是王道,而且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
- 算清楚自己应得的补偿。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大致算一下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 与公司协商。发完通知后,可以尝试跟公司协商一下补偿的事情,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
- 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和书面通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你的钱。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辞职,不仅合情合理,更是有法可依的,并且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咱们劳动者不怕吃苦,就怕辛苦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还被欺负,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冲动行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靠谱的!保留好证据,按流程走,属于你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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