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老板,这个月工资啥时候发啊?” “再等等,公司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 “都等了三个月了!我房租、房贷怎么办?”
这样的对话,是不是听着就扎心?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有些老板呢,总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让咱们劳动者心里堵得慌,生活也捉襟见肘。
那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除了催,就没别的办法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公司真的长期拖欠工资,咱们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重点来了,解除之后,还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没错,你没听错,辞职了也能拿钱!
啥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说白了,就是公司先犯了错,严重损害了咱们劳动者的权益,把咱们逼得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咱们才提出的辞职,这种情况下,咱们可不是主动放弃工作,而是公司的过错导致合同没法履行了。
那“拖欠工资”算不算逼咱们辞职的错呢?
太算了!《劳动合同法》里明明白白写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咱们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之一,这里的“及时”和“足额”都很关键,偶尔晚个三五天,公司解释清楚了,下个月补上了,可能还算“及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比如一两个月甚至更久,或者明明有钱却故意克扣一部分,那就是妥妥的“未及时足额支付”了。
能拿到多少补偿呢?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这个补偿,法律上叫“经济补偿金”,它的计算方式也挺 straightforward: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不是只算基本工资!
打个比方,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3.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 8000 × 3.5 = 28000 块,这可不是小数目,是咱们应得的!
那具体怎么操作,才能顺利拿到这笔补偿呢?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发了多少工资,以及什么时候没发)、考勤记录、和老板/HR催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公司发布的拖欠工资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了,都赶紧收集好,证据越充分越好,越铁证如山越好!
书面通知公司!这一步非常关键!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然后回头再跟公司要补偿,那样很可能说不清,你得用书面形式(比如快递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发送正式的电子邮件并要求回执)明确告知公司,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时间、解除合同的原因(重点强调“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解除合同的日期,快递建议用EMS,并在快递单上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这是你已经“通知”到公司的重要证据。
协商!通知书送出去之后,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把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并给了,如果公司讲道理,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还是耍赖,或者拖着不给,那咱们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准备好你的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是免费的,大家别怕麻烦。
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别拖过时效!知道公司拖欠工资后,要留意维权的时间,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证据意识要时刻在线!平时工作中,注意保留好各种和工作、工资相关的凭证,关键时刻能帮大忙。
- “被迫解除”的理由要写对!辞职报告或者解除通知里,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别只写“个人原因”,那样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公司态度恶劣,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代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忍着,更别傻乎乎地自己辞职了就走人,那太亏了!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咱们就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整个过程,证据是核心,书面通知是关键,协商不成咱就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在被欠薪困扰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有任何疑问,也欢迎大家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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