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病退不交社保吗?别让权益在病痛中休眠!

普法百科20小时前4

老王在一家工厂干了快二十年,去年因为心脏病不得不办理病退,单位领导拍拍他的肩膀说:“好好养病,但社保这事儿以后得你自己操心了。”老王心里咯噔一下——单位这是要甩手不管了吗?像老王这样的劳动者并不少,病退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免除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今天咱们就来把这笔“权益账”算个清清楚楚。

病退的法律本质:劳动关系未彻底终结

很多人误以为“病退=离职”,其实大错特错!病退是劳动者因健康问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种特殊安置方式,关键在于: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只是劳动者进入长期医疗期或退出岗位休养,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就必须继续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这是《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的责任。

社保缴纳的“不断链”原则

社保(尤其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劳动者的“生命线”,例如医疗保险一旦断缴,病退人员可能无法即时报销医疗费用;养老保险断缴则会直接影响未来养老金金额。单位以“员工已病退”为由停缴社保属违法行为,除非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单位会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但这种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单位的“甩锅”套路与应对策略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可能采取以下手段:

  1. 将病退人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推诿个人缴费;
  2. 声称“一次性补贴代替社保”;
  3. 拖延办理病退手续变相停缴社保。
    劳动者需牢记:社保缴费主体始终是用人单位,即使病退期间工资打折,社保基数可依法调整,但缴费行为不能中止,若单位拒不缴纳,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特殊情形:协商解除关系后的责任转移

极少数情况下,若单位与病退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社保缴纳义务终止,但员工需自行以灵活就业身份续保。关键点在于:必须存在明确的解除协议,而非单位单方面停缴,若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又停缴社保,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建议参考

若遇到单位以病退为由停缴社保,建议三步走:

  1.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病退证明、工资条及单位书面通知;
  2. 先行协商:明确要求单位补缴并告知法律后果;
  3. 投诉举报: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材料,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切记: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保障,不可“私了”或妥协

相关法条

  1.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病退,劳动关系保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社保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病退是劳动者用健康为代价换来的权益过渡期,单位绝不能以“退”为名切断社保生命线,法律从不支持“甩责式”操作,而是用强制性规定为弱者托底,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需明确: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治社会中的刚性责任与权利契约,如果你的单位正在试探这条红线,—法律站在你身后,权利清醒者从不吃亏

(注:本文基于通用法律框架分析,具体案例需结合地方政策及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单位可以病退不交社保吗?——别让权益在病痛中休眠!,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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