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了就完事了?被迫离职当天收到拖欠工资,我该咋办?

普法百科1天前5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但又可能遇到的事儿:被迫离职,这词儿听着就带着一股子委屈,对吧?本来好好地上着班,结果公司这边可能出了幺蛾子,比如拖欠工资啊、不缴社保啊,或者搞些乱七八糟的规章制度逼着你走,你一咬牙一跺脚,行,我不干了,这叫“被迫离职”。

可偏偏就在你办离职手续,心里五味杂陈,盘算着接下来维权路漫漫的时候,嘿,当天,公司竟然把拖欠你的工资给你发了!一下子是不是有点懵?这工资都发了,那我这“被迫离职”还算不算数?我之前受的那些气,难道就白受了?我还能不能要经济补偿了?

工资发了就完事了?被迫离职当天收到拖欠工资,我该咋办?

别急,老铁,你先稳住!这事儿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也不是公司把拖欠工资一发,就啥事儿没有了,今天咱就掰开揉碎了说说清楚。

你得明白一个核心问题:工资是工资,经济补偿是经济补偿,这完全是两码事!公司拖欠你的工资,这是它本来就该给你的,是你付出劳动的报酬,现在它发了,只能说明它把之前欠你的“债”还了一部分,但这并不能抵消它因为自身过错导致你“被迫离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你当初为什么会“被迫离职”?肯定是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 没按劳动合同约定给你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
  • 没给你交社会保险
  •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你的权益;
  • 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你签了不平等的劳动合同;
  • 还有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你权益的情况。

就拿“拖欠工资”这本身就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的,你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提出离职,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被迫离职”的合法理由。哪怕公司在你离职当天就把拖欠的工资补上了,也改变不了它之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违法事实,更改变不了你因此提出离职的根本原因。

重点来了:只要你当初被迫离职的理由是合法的,并且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即使公司在你离职当天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你依然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是公司对你失去工作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它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

那经济补偿能拿多少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我该怎么办呢?

  1. 别慌,也别轻易放弃:公司发工资是好事,但不代表你就没其他权益了,千万别觉得“钱都给我了,就算了吧”,该是你的,一分都不能少!
  2. 收集好所有证据:这是最关键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特别是能证明之前拖欠的记录)、你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如果有的话,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且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保留好凭证)、和公司沟通的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比如没交社保的证明、考勤记录等),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武器。
  3. 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如果你觉得和公司还能沟通,可以心平气和地提出你要求经济补偿的想法,但协商的时候要注意策略,别被公司几句话就忽悠了。
  4.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耍赖,不肯给经济补偿,那你就得走法律程序了,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流程相对法院诉讼要简单一些,记得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错过了时间。

给大家几个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维权要趁早,别拖太久,证据也容易丢失。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你对法律程序不太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帮忙,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 保持理性: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顺心,保持冷静和理性,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相关法条,咱也得摆出来看看,心里更有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迫离职当天公司补发了拖欠的工资,这绝对是个好消息,说明咱们的血汗钱没打水漂。这绝不意味着“被迫离职”这事儿就这么翻篇了,只要你被迫离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且证据确凿,那么经济补偿这笔账,咱还得跟公司好好算算。

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坚强后盾,遇到这种事儿,别怂,别忍气吞声,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该协商协商,该仲裁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直气壮!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人吧!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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