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想走又怕亏?教你被迫离职不吃亏!
(原创文章内容) “老板,这个月工资啥时候发啊?” “财务在弄了,再等等。” “都等了快俩月了,再拖房租都交不起了!” 唉,说起被拖欠工资这事儿,真是一把辛酸泪,辛辛苦苦搬砖,就盼着那点血...
唉,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咱们打工人逼得没脾气!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还房贷车贷,结果老板一声不吭,一拖欠就是三个月,这日子还怎么过?不少朋友碰到这种情况,气得想立马拍桌子走人,但又怕主动辞职啥补偿都拿不到,纠结得不行。
其实啊,碰到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咱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被迫离职”,而且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一点都不吃亏!这可不是我瞎说,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早就给咱们撑腰了!

简单说,“被迫离职”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比如不按时发工资、不缴社保、强令冒险作业等等,导致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而拖欠工资,尤其是像这种一拖就是三个月,明显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这可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之一!也就是说,不是咱们不想干,是公司先“违约”在先,把咱们“逼”走的。
收集证据,这是“王道”!
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
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索要应得的报酬和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被拖欠三个月,咱们打工人完全有底气、有权利提出“被迫离职”,并且依法向公司追讨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证据要足、通知要对、步骤要清,千万别因为公司的过错,让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点都不丢人!收集好证据,写好通知书,按流程走,必要时果断仲裁,相信法律会给咱们一个公正的说法,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种糟心事,但万一遇到了,也别慌,按咱们说的办,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祝你顺利!
工资被卡三个月?别急,这样被迫离职不吃亏!,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唉,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咱们打工人逼得没脾气!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还房贷车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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