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今天咱们来聊个特让人闹心的事儿—员工被迫离职,工资还被拖欠?别急,律师教你这么办!
员工被迫离职,工资还被拖欠?别急,律师教你这么办! 辛辛苦苦干活,结果不仅受气,最后连血汗钱都拿不到,这恐怕是每个打工人最害怕遇到的事儿了,最近就有不少朋友来问我,说自己是“被迫离职”的,公司还欠着...
咱们打工人最憋屈的是啥?辛辛苦苦干活,不仅钱没挣着,可能还受一肚子气,更让人窝火的是,有些公司不仅把你“逼”得没法干下去,被迫离职了,本该到手的工资还拖着不给,这简直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啊!
最近就有不少朋友问我:“律师,我是因为公司不给交社保/天天加班不给加班费/老板老找茬(总之就是各种不合理待遇),实在受不了才走的,这算被迫离职吧?可离职都好几个月了,之前的工资还没给我结清,我该怎么办啊?”

咱们得明确一点,“被迫离职”不是你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它是有法律依据的。像公司没按合同给你发工资、没给你交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你劳动等等,这些情况下你被迫提出离职,才算数。只要你能证明是“被迫离职”,不仅能要回拖欠的工资,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那问题来了,工资被拖欠了,咱该咋整呢?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收集证据!口说无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得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被迫离职的相关证据(比如公司不给交社保的证明、逼迫你离职的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都好好收集起来,越详细越好。证据是你的“护身符”!
第二步,尝试跟公司协商。虽然心里可能憋着气,但如果能心平气和地跟公司把钱要回来,那是最省事的,可以先礼后兵,发个书面的催款通知,明确要求公司在多少天内把拖欠的工资结清,如果公司态度好,愿意给,那最好不过。
第三步,协商不成,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拖欠工资这事,公司肯定不占理!咱们劳动者要勇敢一点,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每一分钱,都是你汗水换来的,凭啥让公司白白占了便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被迫离职本就闹心,工资再被拖欠更是火上浇油,但咱们劳动者不能吃这个“哑巴亏”!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被迫离职,并且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法律就是你最坚实的后盾。从收集证据到协商,再到投诉、仲裁,一步步来,别轻易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点都不丢人!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慌,也别忍气吞声,积极行动起来,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
被迫离职后工资还被拖欠?别急,律师教你这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打工人最憋屈的是啥?辛辛苦苦干活,不仅钱没挣着,可能还受一肚子气,更让人窝火的是,有些公司不仅把你“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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