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大家伙儿在工作中,谁也不想出啥意外,但万一真遇上工伤了,可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取还得争取,有些朋友可能会说,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单位的事儿吗?没错,单位是有这个义务,但...
老铁们,咱们出来混,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磕了碰了,或者因为工作原因生了病,那这“工伤”到底咋认定?单位要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给咱办,咱又该咋办呢?别慌,今天我就给大伙儿掰扯掰扯这里面的门道,都是干货,记得收藏好了!
工伤了怎么认定?—— 先搞清楚“啥样算工伤”

咱得明白,不是在单位受的伤都叫工伤,那啥样才算呢?简单说,得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一旦出事,先别懵,想想自己是不是符合这些情况。
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别怂,咱有招!
按理说,出了工伤,单位应该主动站出来,帮咱申请工伤认定,走后续流程,但有些单位,要么怕担责任,要么想省钱,就拖着、躲着,甚至不承认,这时候咱可不能干等着,得自己行动起来!
咱自己得硬气一点,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拿的证据一样不能落!
以案说法:
就说老王吧,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有一天在脚手架上砌墙,脚下一滑摔了下来,把腿给摔断了,包工头把他送到医院,交了点医药费就想不管了,说老王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老王一家人急坏了,后来听人说可以找律师咨询。
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老王,他这明显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百分百是工伤!因为单位不配合,律师就指导老王收集了工地上的出入证、和包工头的聊天记录、工友的证言,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然后以老王自己的名义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很快就认定老王这属于工伤。
但单位还是不肯赔偿,律师又帮老王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之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仲裁委支持了老王的大部分请求,单位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也维持了仲裁裁决,老王虽然受了罪,但总算拿到了应有的赔偿,生活才有了着落。
你看,老王这个例子,就是单位一开始不配合,但自己积极维权,最后成功的典型,遇到事别怕,法律是咱的靠山!
法条链接:
咱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老铁们,工伤维权,说难也难,说不难也简单,关键在于两点: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身体是自己的,权益也是自己的,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不懂法,就让自己白白受了委屈,遇到搞不定的,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帮你理清思路,少走弯路。
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屏幕前的你,出门在外,平安是福,但万一遇到工伤这种糟心事,也别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有啥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好嘞,今天就聊到这儿!
工伤了怎么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铁们,咱们出来混,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磕了碰了,或者因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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