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想走又怕亏?教你被迫离职不吃亏!
(原创文章内容)
“老板,这个月工资啥时候发啊?” “财务在弄了,再等等。” “都等了快俩月了,再拖房租都交不起了!”
唉,说起被拖欠工资这事儿,真是一把辛酸泪,辛辛苦苦搬砖,就盼着那点血汗钱过日子,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想辞职吧,又觉得不甘心,自己没做错啥,凭啥要“净身出户”?不辞职吧,天天耗着,不仅拿不到钱,心情也堵得慌,简直是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折磨。
其实啊,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是只能“裸辞”了事,有一种操作,叫做“被迫离职”,走对了这步,不仅能潇洒离开那个“吸血鬼”公司,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给自己一个交代,也给未来一个缓冲。
那到底啥是“被迫离职”呢?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的过错,把员工“逼”得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员工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迫解除”,是有权向公司要经济补偿的!
重点来了!哪些情况算“被迫离职”呢?
咱们《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明明白白,像没给咱交社保、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咱权益等等,但今天咱重点说的,就是大家最常遇到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
只要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而且你已经尝试过合理催告(比如书面催讨),公司还是不给,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那你就有底气了!
那具体该咋操作呢?记住这几步,关键地方可别错了!
第一步:固定证据,重中之重!这是所有维权的基础,没证据说啥都白搭,你得把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收集好,
- 劳动合同、工牌、入职登记表;
- 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工资发放记录);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
- 和老板/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录音录像(这个得注意,录音录像别侵犯隐私哈);
- 公司发布的关于拖欠工资的通知、承诺等。
第二步:书面通知,明确“被迫离职”!这一步非常关键,千万不能口头说一声就走了,必须是书面形式!你要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
- 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在公司的职位。
- 你啥时候入职的,打算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日期可以写通知送达之日,或者给公司几天交接时间)。
- 最重要的理由:明确指出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别忘了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这份通知书怎么给公司呢?最好是通过EMS邮寄,收件人写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力资源负责人,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邮寄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这可是证明你履行了通知义务的铁证!如果公司内部有OA系统或者指定的工作邮箱,也可以同步发一份电子版,但纸质版是王道。
第三步:办理离职,结清工资!提交通知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了,交接的时候,最好也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一定要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四步:协商不成,仲裁走起!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或者不给经济补偿,那咱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准备好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理性维权:被欠薪肯定窝火,但千万别冲动,别采取过激行为,比如去公司打砸、堵门啥的,那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把自己搭进去,理性收集证据,按法律程序来。
- “被迫离职”理由要选对:不是所有你觉得不爽的理由都能算“被迫离职”,一定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选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理由,并且有充分证据支持。
- 书面通知是核心:再次强调,口头说一万遍不如白纸黑字一份通知,内容要规范,送达要留痕。
-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算,不是实发哦)。
- 及时行动,别拖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等太久,过了时效,仲裁委可能就不受理了。
- 不懂就问,寻求帮助:如果觉得流程太复杂,证据不知道怎么收集,可以多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很多地方也有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是件让人头疼的事儿,但咱劳动者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被迫离职”这个维权利器,关键在于证据要足、通知要书面、理由要法定,千万不要傻乎乎地自己写个“个人原因”的辞职报告就走了,那可就真的啥补偿都拿不到了!
如果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别慌,别忍,按照上面说的步骤,一步一步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毕竟,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不良企业的一种警示!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工资,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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