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认定不上又该咋办?

普法百科35秒前1

好嘞,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大家伙儿都可能遇到,而且一旦遇上就特别揪心的事儿——工伤,谁都不想出事,但万一真在工作中受了伤,那工伤认定可就太关键了,它直接关系到咱们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今儿个咱就掰开揉碎了说说: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认定不上又该咋办?


先说说,到底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呢?

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认定不上又该咋办?

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得有法律依据,咱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对此有明确规定,我给大家念叨念叨几个最常见、也最核心的情形,您记好了:

  1. 最典型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伤。这三个“工作”是核心要素,通常得同时满足,比如说,你在车间操作机器,一不小心手指被夹伤了;或者你在办公室整理文件,起身时不小心绊倒摔伤了,这些都算。
  2. 上班下班路上出事也算?算!但有条件,得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你平时下班都走A路,那天你也走A路,结果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得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啥叫“非本人主要责任”?就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里,你不是全责也不是主要责任,要是你自己闯红灯、逆行导致的事故,那可就不算了。
  3.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你早上提前到单位,换工作服、准备工具的时候不小心滑倒了;或者下班后,收拾工作区域,搬东西时扭到腰了,这些也算。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单位派你去外地出差谈业务,在途中出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工作时受伤了,这都算。
  5. 还有些“视同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些虽然不是直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但法律也把它们“视同”工伤。

当然啦,还有一些其他情形,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关键是您得明白,工伤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不是说只要在单位出点啥事儿都算。

那万一,我觉得自己这情况明明就是工伤,结果社保部门愣是没给认定上,这该咋办呢?

这确实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但您千万别慌,也别自认倒霉,法律给咱们留了维权的路子:

  1. 第一步:先搞清楚为啥没认定上。社保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科)会出具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面会写清楚不予认定的理由,您得仔细看看,到底是因为证据不足啊,还是因为他们认为不符合工伤情形。
  2. 第二步:收集证据,准备复议或诉讼。
    •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觉得社保部门的决定不对,您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社保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简单说,就是找他们的“领导”评评理。
    •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满意,或者干脆不想复议,您也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社保部门,让法院来判断他们的决定到底对不对。
  3. 关键中的关键:证据!证据!证据!不管是复议还是诉讼,您都得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您的情况属于工伤。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等,证明您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 医疗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拍片报告等,证明您受伤了以及伤情如何。
    • 事故经过证明:如果是事故伤害,现场照片、视频、事故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记录等。
    •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您不是主要责任,以及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时间的证据(比如通勤记录、小区门禁记录等)。

如果单位不配合,甚至不承认劳动关系,那您可能还得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这个过程可能有点漫长和复杂,但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该走的程序咱一步都不能少。


以案说法:

给大家说个我曾经碰到的真实案例,可能更直观。

案情简介: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木工,在工地上干活,一天下午,他在脚手架上钉木板,突然脚下一滑,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公司一开始还挺积极给治病,但后来就不想认工伤了,说老王自己不小心,没按规程操作,老王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因为公司不配合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为由,暂时没给认定。

争议焦点:老王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老王的受伤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

处理过程:我接手后,首先帮老王收集了工地上的工牌、平时领工资的转账记录(虽然是个人账户,但有规律)、几个工友愿意出庭作证的证言,我们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仲裁委最终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认定老王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拿到这个裁决后,我们重新向社保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附上了仲裁裁决书和其他证据。

处理结果:社保部门最终认定老王的受伤属于工伤,老王后续也顺利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拿到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律师点评:这个案子里,最关键的第一步就是确认劳动关系,很多农民工朋友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出事,单位就想耍赖,这时候,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自己在那儿干活的证据就非常重要了,工友的证言虽然效力相对弱一些,但如果有多个工友,或者能和其他证据(如工牌、工资记录)相互印证,也是很有力的。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认定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在于您是否了解相关规定,是否能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

  1. 牢记核心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这是判断工伤的“三驾马车”。
  2. 及时申请: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咱们自己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去申请,别错过了时效!
  3. 证据为王: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材料、事故经过证明等,能想到的证据都尽量收集好,越多越有利。
  4. 勇于维权: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不要怕麻烦,要敢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让您少走很多弯路。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工作再忙,也要注意安全!万一真的不幸发生意外,别慌,了解清楚工伤认定的道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帮助!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找我聊聊。

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认定不上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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