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几大金刚条件

普法百科34秒前1

说到工伤认定,很多朋友可能觉得“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那不就是工伤吗?”这话呢,对,但也不全对,法律上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有明确条件的,咱们得把这些“硬杠杠”搞清楚。

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主要看以下几种情形,我给大家捋一捋:

一、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几大金刚条件

  1. “三工”核心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 这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简单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你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手,或者在办公室因为地面湿滑摔倒了,这些都算。
    • 这里的“工作时间”,不单单指标准的上班时间,像加班加点、因公出差期间,都算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仅仅是你自己的工位或车间,还包括因工作需要去的其他地方,比如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如果是强制性的或与工作相关的)、去仓库领料的路上等等。“工作原因”是核心中的核心,就是说伤害得是和你干的活直接相关的。
  2. 工作前后的“预备”和“收尾”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你提前到岗,在准备开工前的工具时不小心受伤了;或者下班后,你在清理工作现场、收拾机器时出了意外,这些也能算工伤。
  3.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个也好理解,比如你是超市收银员,因为阻止小偷行窃而被打伤,这就妥妥的是工伤。
  4. 职业病

    • 患职业病的,这个比较特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粉尘大的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这就需要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来确诊。
  5. 因公外出期间受伤或失踪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你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在出差途中遇到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工作时受伤,甚至不幸失踪了,这些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6.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是大家问得比较多的,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得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证明,比如对方全责、主责,或者双方同等责任,只要你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行。

除了上面这些“肯定算”的,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咱们也要心里有数。


认定不上怎么办?—— 别慌,有招!

万一你觉得自己的情况明明符合工伤,但单位不认可,或者社保部门初步认定不是工伤,该怎么办呢?别慌,法律给咱们留了维权的路子:

  1. 第一步:明确谁来申请

    •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单位不给申请,或者单位没按规定时限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时限很重要,可别错过了!
  2. 第二步:准备好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一些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有模板)、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是交通事故,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 第三步:单位不配合?收集证据!

    • 最怕的就是有些单位不配合,甚至否认劳动关系,这时候,你就要自己多留个心眼,收集好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前面说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加班通知、与领导的工作聊天记录等等,有了这些,即使单位不承认,咱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4. 第四步:对认定结果不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你觉得不服,怎么办?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救济权利,一定要用起来!

以案说法:小王的遭遇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有感觉。

小王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某天下午送完最后一个快递,骑着电动车回家,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撞倒了,导致腿部骨折,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小王无责任。

小王这种情况,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王所在的快递公司规模小,没给员工买社保,老板一开始还想耍赖,说这是小王自己下班路上的事,跟公司没关系,小王很着急,找到了我咨询。

我告诉他,他这种情况百分百是工伤,他要收集好自己和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派件单等,自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后来,小王在我的指导下,准备了充分的证据,社保局最终认定他的受伤属于工伤,虽然公司没买社保,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笔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公司来承担,小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遇到工伤不可怕,关键是要懂法,会用法,及时收集证据,勇敢维权!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最根本的依据还是法律规定,核心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好了,朋友们,今天关于工伤认定的那些事儿,咱们就聊到这里。

  1. 工伤认定看“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核心,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职业病等。
  2. 牢记申请时限:单位申请是30天,个人申请是1年,千万别错过了黄金时间!
  3. 证据意识很重要:劳动合同、工资条、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交警认定书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受伤情况和劳动关系的,都要妥善保管。
  4. 单位不配合别害怕:自己可以申请,收集好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维权之路可能会有些曲折,但大家一定要有信心,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万一不幸受伤,咱们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争取应得的赔偿和待遇,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也要有备无患!

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咱们下次再聊!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一、什么情况才算工伤?—— 工伤认定的几大金刚条件,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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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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