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了,就能评上伤残吗?伤残认定到底咋回事儿?先搞清楚这几点!
大家伙儿在生活中,难免遇到些磕磕碰碰,万一真遇上点儿事儿,比如被人打了,或者出了交通事故,去医院一检查,法医鉴定说是“轻伤”,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轻伤?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能评上伤残了?能...
好嘞,各位工友们,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深圳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打工仔最关心也最容易碰上的一个事儿——工伤,特别是在深圳这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城市,万一真在工作中出了点意外,那“工伤认定”可就是咱们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坎,也是关键的一道坎,今天的主题就是:“深圳工伤认定,到底咋回事儿?认定不上又该咋办?”希望我今天叨叨的这些,能给大家实实在在帮上忙。
“工伤”这俩字儿,听着简单,但真要遇上了,里面的门道可不少,咱们得明白,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不是说在单位摔一跤就算,也不是说只要身体不舒服就是工伤,得符合法定的条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典型的工伤,没跑,比如你在车间操作机器,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或者你在办公室整理文件,搬个重箱子把腰闪了,这些都算。
还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算,比如早上提前到单位,打扫一下自己的工位,结果地滑摔了一跤;或者下班了,为了明天的会议,在办公室多留了会儿整理资料,不小心被掉落的文件砸伤了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也很常见,但这里要划重点:“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啥意思?就是你下班回家,正常路线,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对方全责,那你这就算工伤,但如果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主要责任在你,可能就不算了。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比如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些也都视同工伤。
反过来,有些情况就明确不算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咱们得心里有数,别瞎折腾。
万一真不幸受伤了,觉得自己这情况应该算工伤,该咋申请认定呢?
第一步,赶紧告诉单位!最好是书面形式,保留好证据,比如发个邮件、微信消息,或者写个书面报告让领导签字,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咱们深圳的社保部门(一般是单位所在地的区社保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如果单位不给力,或者单位没在30天内去申请,那咱们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期限很重要,千万别错过了!
第三步,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不是空口说白话,得有材料证明,一般需要啥呢?
材料交上去之后,社保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和单位。
好了,说完了“咋回事儿”,再说说大家最揪心的:万一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了,认定不上,又该咋办?
别慌,别绝望!一次认定不上不代表就彻底没希望了。 第一,仔细看《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面会写清楚为啥不给认定,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因为社保部门认为不符合工伤条件?把原因搞明白。 第二,如果觉得社保部门的决定不对,咱们有两种救济途径:
在复议或者诉讼过程中,咱们可以补充新的证据,或者对社保部门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异议,这时候,如果自己搞不定,强烈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帮忙,毕竟法律程序还是挺复杂的,别因为不懂程序而错过了维权的机会。
只要你坚信自己的情况确实是工伤,就一定要勇敢地去争取!
以案说法:
给大家说个我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吧,就叫他老王吧,老王是深圳一家电子厂的流水线工人,有一天上夜班,凌晨两三点的时候,他觉得头晕得厉害,想撑到下班再去看医生,结果没撑住,直接晕倒在工作岗位上了,头还撞到了机器边角,当场就出血了,同事赶紧把他送到医院,诊断为脑震荡,还伴有高血压。
老王醒来后,厂里一开始还挺积极,垫付了医药费,但后来老王想申请工伤认定,厂里就有点含糊其辞了,说老王这是自身疾病导致的,不算工伤,老王自己也没底,就来咨询我。
我了解情况后告诉他,他这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晕倒,并且因为晕倒导致了头部外伤(脑震荡),这个外伤本身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妥妥的工伤,至于高血压,如果能证明是工作原因导致的,那可能涉及职业病,但即使不涉及,这次晕倒造成的外伤也足以认定工伤。
后来,在我的指导下,老王自己收集了劳动合同、工友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特别强调了外伤情况),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一开始社保局也对高血压和晕倒的因果关系有些疑问,但我们重点陈述了“外伤”这一事实,社保局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老王的脑震荡属于工伤,老王也顺利拿到了相应的工伤待遇。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工伤认定有时候不是一眼就能看明白的,需要仔细分析受伤的原因、过程,抓住关键证据。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我瞎掰的,核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去查查这些法条,心里更有底。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深圳工伤认定的事儿,就跟大家聊到这儿,我再给大家总结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工伤认定,关乎咱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仅仅是几块医药费的事儿,还关系到后续的伤残鉴定、工伤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也希望大家都懂法、用法,在需要的时候,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如果大家还有啥具体问题,欢迎随时找我聊聊,好了,今天就到这里,咱们下次再见!
深圳工伤认定,到底咋回事儿?认定不上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好嘞,各位工友们,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深圳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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