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拖着不给,我被迫辞职,能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2分钟前1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工资,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公司一句“资金周转不开”,工资就一拖再拖,一次两次还行,要是长期这么干,谁受得了啊?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了:我要是因为这个辞职,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吗?毕竟是它先不仁不义的,对吧?

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这可不是瞎掰,法律上有明确说法的,咱们这种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了才辞职的,不叫“主动离职”,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听着就有理有据,对吧?

工资总拖着不给,我被迫辞职,能要补偿吗?

核心点来了: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们才不得不辞职,这时候,公司是要给我们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小数目,得好好算算。

那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比如你干了3年,那就给3个月工资,如果干了3年零2个月,也是按3.5个月算;要是3年零7个月,就按4个月算,这个“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得注意哦。

那具体怎么操作才能拿到这笔钱呢?

  1. 别冲动,先收集证据!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者少发了)、跟公司负责人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甚至公司发的拖欠工资的通知啥的,都给它收集好,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弹药”。
  2. 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口头说“我不干了”可不行,空口无凭,你得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上:“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把这份通知书送给公司,最好能有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等。
  3. 协商不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收到通知后还是装傻充愣,不给补偿,那咱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着咱收集的那些证据,有理有据地跟它掰扯掰扯。

咱们是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无理取闹。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天经地义!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长期拖欠工资的困境,并考虑因此离职,务必:

  1. 第一时间收集好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2. 务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通知书中明确注明解除原因是“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发送书面通知时,选择能保留送达证据的方式。
  4. 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要拖延过了时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碰到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咱别自己扛着,更别傻乎乎地直接走人啥也不要。“被迫离职”不是我们的错,是公司违法在先。经济补偿金是我们应得的,是对我们付出的认可,也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收集好证据,按流程走,该要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别让自己的汗水白流,对吧?勇敢一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总拖着不给,我被迫辞职,能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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