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被迫辞职,大家可能会问,啥叫被迫辞职啊?我自己提的辞职,还能叫被迫?
说起这拖欠工资,真是能把好脾气的人都逼疯,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老板左拖右拖,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就是不见钱到账,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样的老板、这样的公司没啥前途,辞职归辞职,咱的血汗钱不能白白打水漂,更不能让自己亏了!
还真能!法律上就有这么个说法,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或者没按规定给咱交社保,咱们实在没办法忍了,才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咱自己写的辞职信,但本质上是老板的错把咱“逼”走的。
那重点来了,这种“被迫辞职”,咱能拿到啥好处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哦,按照咱在这家公司干的年头,每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也能拿半个月工资,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月薪1万,那就能拿到3万块的经济补偿金,这钱不香吗?
那怎么才算“被迫辞职”,才能拿到这笔补偿金呢?
核心就在于老板的“过错”得够格,像咱们今天聊的“拖欠工资”,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但这里有个小细节要注意,一般得是老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得是比较严重的情况。偶尔晚发个三五天,可能还算不上“被迫辞职”的法定理由,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比如好几个月都不发,那肯定没问题。
如果老板真的欠你工资,你想辞职,千万别冲动裸辞!记住这几步,能帮你把该拿的钱拿到手:
- 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老板承认欠薪的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干活、以及公司欠你多少钱的,都赶紧存好。
- 可以先跟老板好好谈谈,要求他发工资。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邮件或者微信,明确说清楚欠了多少,要求什么时候之前结清,这既是给老板一个机会,也是为了固定证据。
- 如果老板还是不给,那你就可以考虑“被迫辞职”了。这时候,你的辞职信(或者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常关键!一定要在里面写清楚辞职的理由:“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写“个人原因”辞职,那样就啥补偿都没有了!
- 辞职信送出去之后,记得保留送达的证据。比如让公司签收,或者用EMS寄到公司注册地址,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了。
建议参考:
- 别等!发现老板有欠薪苗头,或者已经开始欠薪,就要提高警惕,及时行动。
- 别闹!咱们要的是钱,不是置气,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为冲动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找对地方!劳动仲裁是免费的,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就行,如果不知道怎么弄,可以先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也能提供帮助。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公司耍赖,别犹豫,找个懂劳动法的律师咨询一下,他们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劳动者心里肯定堵得慌,但千万别慌了手脚,法律是咱们的坚强后盾,“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完全合法的,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并且在辞职时明确告知公司辞职的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咱劳动者挣点血汗钱不容易,该是咱的,一分都不能少!如果公司耍赖,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希望大家都能遇到好老板,工作顺利,工资准时到账!
一提到被迫辞职,大家可能会问,啥叫被迫辞职啊?我自己提的辞职,还能叫被迫?,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