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放手?聘请律师后本人还要出庭吗?

普法百科35秒前1

聘请了律师,是不是就能当“甩手掌柜”,完全不用出庭了?这是很多当事人的共同疑问,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话题,让你清清楚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绝大多数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后,本人可以不出庭,这是因为律师接受委托后,便取得了“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身份,有权代表你参与庭审、陈述事实、进行辩论、提交证据等,法律设置诉讼代理制度,正是为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委托≠放手?聘请律师后本人还要出庭吗?

法律也并非一刀切,以下几种关键例外情况,可能需要你亲自到庭:

  1.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确认亲子关系等,这类案件与个人身份紧密相连,情感与事实细节只有本人最清楚,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
  2. 法院明确要求出庭:法官认为事实不清、证据矛盾,或者需要对关键事实进行当面核实、对质时,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3. 需要本人表达核心意愿:比如离婚案件中,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问题,虽然律师可以传达意见,但法官往往希望听到当事人本人的最终、最真实的表态。
  4. 案件需要本人接受询问或进行最后陈述:即便律师全程代理,在法庭调查或最后陈述阶段,法官也可能直接向当事人发问,此时亲自回应效果更佳。

聘请律师不等于完全“脱身”。更准确的理解是,你和律师组成了一个“战斗团队”,律师是前锋和战术制定者,你是后方总指挥和关键信息的提供者,庭前,你需要与律师充分沟通,提供所有事实细节和证据线索;庭上,由律师主导专业攻防;但在法律要求的特定时刻或法官需要时,你需要亲自“亮相”,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案说法

张先生因一笔货款纠纷委托王律师起诉某公司,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张先生认为完全不必出庭,然而庭审中,对方突然提出一份有张先生签名的《补充协议》,对付款时间有重大修改,王律师当庭表示未见过此证据,且对签名真实性存疑,法官见状,当即宣布休庭,并要求张先生本人下次必须到庭,就这份关键证据的真伪及其形成过程接受法庭询问,事后证实,该签名系伪造,试想,如果张先生最初拒不到庭,法官可能仅凭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这个案例说明,在出现突发、关键且必须由本人澄清的事实时,亲自出庭至关重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所有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但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审判职权传唤当事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这既是法院的权力,也是当事人澄清事实的机会。


聘请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代理与策略把控,这通常免去了您亲自处理繁琐法律程序之累,但法律程序具有严肃性和亲历性要求,在涉及身份、关键事实查明或法庭特别要求时,您的亲自到场,既是义务,也是权利,更是查明事实、保护自身权益的最直接方式。

最佳策略是:与您的律师保持紧密沟通,尊重其专业判断,当律师建议您出庭时,请务必认真对待,因为这往往是案件走向的关键节点。理想的诉讼,是当事人与律师彼此信任、紧密协作的过程,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委托≠放手?聘请律师后本人还要出庭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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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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