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不给,我能被迫辞职并要补偿吗?
咱们劳动者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辛辛苦苦干活,到月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嘛!可偏偏就有些公司,想尽各种办法拖欠工资,让咱们心里堵得慌,日子也过不踏实。
那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除了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要工资外,能不能干脆不干了,来个“被迫辞职”呢?辞职了之后,能不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呢?这可能是很多被欠薪的朋友心里嘀咕的事儿。
我明确告诉大家: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被迫辞职”的!这种情况下辞职,员工还能依法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我瞎说,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啥叫“被迫辞职”呢?说白了,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让员工实在没办法再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辞职,这种辞职,过错不在员工,而在公司。
那“拖欠工资”算不算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呢?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这里的“未及时”,通常指的是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又或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一般认为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比较严重了,但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当公司确实存在拖欠你工资的情况,而且经过你合理催告后,公司还是不给,或者明确表示不给了,这时候,你就可以考虑“被迫辞职”了。
重点来了!“被迫辞职”不是说走就走,得讲究方式方法,留下证据!
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你必须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告知公司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书面通知非常关键,千万不能口头说说就算了。
你可以把这份书面通知当面交给公司负责人,并要求其签收;如果公司不收,你可以通过 EMS 快递的方式寄给公司(记得在快递单上写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邮件,但最好还是有纸质的书面证据。
通知里一定要写清楚辞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你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如果你只写“个人原因”辞职,那就算之前公司欠你工资,你也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这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辞职之后,除了要求公司结清所欠的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参考:
- 别冲动“自离”:如果公司只是偶尔晚发几天,沟通后马上就发了,可能没必要走到辞职这一步,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或者明确拒绝支付,那就要果断维权,千万不要一声不吭就不来上班了,这可能被公司按“旷工”处理,反而被动。
- 书面通知是“灵魂”:再次强调,“被迫辞职”一定要有书面通知,并且理由必须是法定的那几条,拖欠工资对应的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证据!证据!证据!收集好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与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公司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以及你向公司催告过支付工资的证据(微信、短信、邮件记录等),这些都是你后续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弹药”。
- 及时行动:发现公司拖欠工资,要及时与公司沟通,沟通无果后要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不要拖太久,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像我这样的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维权步骤和注意事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但这个过程一定要依法依规,特别是书面通知和证据保留这两块,千万不能马虎,咱们劳动者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自己的血汗白流!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
公司欠工资不给,我能被迫辞职并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