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要到赔偿吗?
哎,说起打工那点事儿,最让人糟心的莫过于啥?辛辛苦苦干活,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工资一拖再拖,碰上这种情况,不少朋友可能会忍无可忍,心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然后一拍屁股走人,但您知道吗?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辞职,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呢!
这话可不是空穴来风,咱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明明白白,那什么情况下,因为拖欠工资辞职能拿到赔偿呢?
您得是“被迫”辞职,而不是自己“主动”跳槽,啥叫“被迫”?简单说,就是老板的行为太过分了,让您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最常见的一种“过分行为”,这里的“及时”和“足额”都很关键,晚发几天、少发一点,都可能算。
“被迫”辞职后,能拿到啥呢?
最基本的:被拖欠的工资这没说的,您干了多少活,就该拿多少钱,老板欠您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必须给!
重头戏: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咱们开头说的“赔偿”了,根据您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老板就得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举个栗子:小明在公司干了3年零2个月,月薪8000块,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的工资,也就是 8000元/月 × 3.5个月 = 28000元。
-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三倍封顶算,而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一般咱普通劳动者,就按自己的实际平均工资算就行。
核心思想就是:老板拖欠工资,您别傻乎乎地直接走人就完事了!只要您是“被迫”辞职,并且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除了工资,经济补偿金这块“肉”您也得争取到!
建议参考:
保留证据是王道: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和被拖欠事实)。
- 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您催过薪,以及公司的答复)。
- 如果公司有书面的拖欠工资通知或承诺,那更是铁证。
“被迫辞职”要“明说”:
- 辞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辞职的理由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写“个人原因”,否则经济补偿金就泡汤了!
- 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快递,保留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邮件(发公司官方邮箱,并保留发送成功和已读回执)送达给公司,确保公司收到。
先协商,后仲裁:
- 跟公司好好谈谈,把法律规定摆出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有时候公司理亏,可能就直接给了。
- 如果协商不成,就赶紧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时效是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耍赖,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他们能给您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并非只能吃哑巴亏。“被迫辞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对咱们应得的补偿。关键在于您要认清自己的权利,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操作,辛辛苦苦挣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犹豫!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工作顺心,薪水按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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