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拖着不给,被迫辞职报告咋写?能不能拿到补偿?

普法百科4秒前1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的事儿——工资被拖欠,辛辛苦苦上班,就指望着那点工资过日子呢,结果老板一拖再拖,房租、房贷、娃的奶粉钱……哪一样都等不起,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但这辞职报告可不能随便写,尤其是因为“老板不给钱”才走的,写不好可能连应得的补偿都拿不到!

那到底啥是“被迫辞职”呢?简单说,就是不是咱心甘情愿想走,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欠工资、不缴社保这些,把咱逼得没办法了,才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咱不仅能走,说不定还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呢!

这份“被迫辞职报告”就特别关键,它不光是告诉公司“我不干了”,更是咱以后可能维权的重要证据,那这报告里得写点啥呢?

  1. 得有个明确的开头:就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报告(因拖欠工资)”,让公司一看就知道是啥事儿,抬头写上公司全称,咱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岗位这些也得写清楚。
  2. 说说咱啥时候来的,干啥的: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证明咱跟公司有劳动关系。
  3. 最最重要的部分:为啥被迫辞职!这部分一定要详细、准确地写清楚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自XXXX年XX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本人工资,截至XXXX年XX月XX日,已累计拖欠XX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期间本人曾多次与公司沟通(可以简单提一下沟通方式和时间,如果有记录就更好了),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把拖欠的时间、月份数、具体金额都列明白,这是核心中的核心!
  4. 表明咱的态度和依据:接着就说,“鉴于公司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现被迫提出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 点明是“被迫”,并且引用了法律依据,这就很有力量了。
  5. 啥时候走,工作咋交接:一般提前30天通知,但如果是因为公司过错被迫辞职,理论上可以随时走,但为了稳妥,也可以写“请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XX日内安排工作交接,并结清所拖欠的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本人将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
  6. 提一下咱的要求:“请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XX日内,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档案转移等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条件的话)。” 经济补偿金这块儿,可以先写上,后续再具体谈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7. 最后落款:咱自己签名,写上日期。

记住啊,这份报告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写,最好打印出来手写签名,交的时候,千万别口头说一声就完了,最好能让公司签收,或者用快递寄过去,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这都是证据!


建议参考:

  1. 书面形式,留存证据:务必提交书面报告,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复印件或扫描件,送达方式优先选择能证明对方已签收的渠道,如EMS快递(备注文件名称)、公司内部系统有已读回执的邮件等。
  2. 拖欠工资的证据要扎实:在写报告前,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工资发放)、与老板或HR关于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如果有的话,注意合法性)等都整理好,这些都是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关键证据。
  3. 了解经济补偿金: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提交报告后,如果公司还是不配合结清工资或支付补偿,别犹豫,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是件让人窝火的事儿,但咱不能光生气,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份写得明明白白、有理有据的“被迫辞职报告”,不仅是咱们体面离开的证明,更是后续维权、索要欠薪和经济补偿的重要筹码。咱劳动者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理应得到尊重和及时支付。如果公司真的不讲理,咱也别怕,收集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工作顺利,钱袋鼓鼓!

工资总拖着不给,被迫辞职报告咋写?能不能拿到补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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