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要补偿吗?法律这样说!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律师,今天咱们不聊那些高深莫测的法条理论,就说说咱们打工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被迫”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这事儿...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上班挣钱这事儿,大家伙儿图的就是个安稳,按时发工资,社保给咱交上,这是天经地义的吧?可偏偏就有些公司,不拿员工的血汗钱当回事,工资拖着不给,社保也欠着不交,这时候,咱们劳动者心里那个憋屈啊,真是没法说!想走,又怕走了啥也落不着;不走,这日子也没法过,那种感觉,就像被人卡着脖子,喘不过气来。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并且因此实在没办法,只能选择离职,千万别觉得这是自己“主动”走的,就自认倒霉!听我一句劝,这种情况下的离职,在法律上有个说法,咱们可以称之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不是你违约,而是公司先没做到位,咱们是“被逼无奈”才走的。
最关键的问题来了:这种“被迫离职”,咱们能拿到补偿吗?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这可不是空口说白话,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核心的补偿,经济补偿金”。这钱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也得给你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除了经济补偿金,公司拖欠你的工资,那是一分都不能少,必须得给你结清!还有社保,欠了多久,就得给你补缴多久,这些都是你的合法权益,一分一毫都不能放弃。
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慌,也别自己扛着,你不是孤军奋战,法律就是咱们最坚实的后盾。
建议参考:
如果你真的走到了这一步,记住以下几点,能帮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咱们说话得有依据,下面这几条法律规定,你可以重点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这绝对是触碰红线的行为,咱们劳动者因此被迫离职,完全有权利向公司追讨拖欠的工资、要求补缴社保,并且索要经济补偿金。
维权路上可能会有些麻烦,但千万别怕!只要你证据在手,理由正当,法律一定会支持你,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更别让那些不守规矩的公司逍遥法外,该争取的,咱们一分都不能少!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正在经历这些困扰的你,祝你维权顺利!
公司欠薪欠社保,我被迫离职能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上班挣钱这事儿,大家伙儿图的就是个安稳,按时发工资,社保给咱交上,这是天经地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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