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降薪欠薪,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2分钟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嘿,朋友们,最近怎么样?疫情这几年,不少公司日子不好过,咱们打工人的钱包也跟着瘪了不少,本以为熬过来了,结果有些老板开始琢磨着给员工“降薪”,美其名曰“共渡难关”,更有甚者,直接开始拖欠工资,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这班是没法上了!

疫情后降薪欠薪,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这时候,很多朋友就犯嘀咕了:“这班是没法上了,但辞职了,我之前的辛苦和损失怎么办?能拿到补偿吗?” 别慌,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说清楚“被迫离职”这回事儿。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不是你高高兴兴不想干了,而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把你“逼”得没办法,不得不走,这种情况下,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法,你不仅可以走,还有权向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那哪些情况算“被迫离职”,而且跟咱们今天聊的“降薪”、“欠薪”直接相关呢?

  1. 公司没按劳动合同约定给你发工资,或者干脆拖欠工资:这是最常见的,合同写着月薪1万,结果疫情后老板一声令下,只给发8千,还没跟你商量;或者到了发薪日,工资迟迟不到账,老板还总有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这都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公司单方面给你降薪,并且你没同意: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是公司想改就能改的。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样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遇到这些情况,你可千万别傻乎乎地直接提交一份“个人原因”的辞职报告就走了!那样的话,你可就啥补偿都拿不到了,等于白受气了。

正确的姿势是什么呢?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你的劳动合同(看看里面怎么约定工资的)。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确实降薪了或者没发工资)。
    • 跟老板、HR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特别是关于降薪、欠薪的沟通)。
    • 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降薪的通知、公告(如果有的话)。
    • 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上班了)。
  2. 给公司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这可不是普通的辞职信哦!这份通知书里,你要明确指出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针对降薪)。
    • 然后表明,因为公司的这些行为,你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 别忘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这份通知书非常重要,一定要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如果当面递交,最好有录音录像或者让对方签字确认)。
  3. 你就可以离职了。

  4. 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或者扯皮,咱们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咱们的合法诉求。

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说,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困难咱们能理解,但理解不代表可以随意损害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薪也好,欠薪也罢,都不是公司一句话就能说了算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境,建议你:

  1. 保持冷静,不要冲动辞职。冲动是魔鬼,别因为一时气愤丢了应得的补偿。
  2. 第一时间梳理并固定证据。上面提到的那些证据,能收集多少收集多少,越全越好。
  3. 在专业人士(比如律师)的指导下,向公司发出正式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保通知书的内容合法、表述准确。
  4. 与公司协商时,注意录音录像,保留沟通证据。
  5. 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别错过了时间。
  6. 仲裁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提交证据。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决。

相关法条:

咱们说话得有依据,这就给大家搬来相关的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疫情后公司若单方面降薪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关键在于,咱们要懂法、用法,保留好关键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别因为怕麻烦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别被公司的一些“话术”给忽悠了。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你身边有正在经历这些的同事或朋友,也欢迎转发给他们,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咱们辛苦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不是为了受委屈的,必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吧!

疫情后降薪欠薪,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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