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要补偿吗?法律这样说!

普法百科3秒前1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律师,今天咱们不聊那些高深莫测的法条理论,就说说咱们打工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被迫”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这事儿啊,几乎每年都会遇到不少朋友来咨询,辛辛苦苦上班,图的就是那份工资养家糊口,可偏偏有些老板,总喜欢“画大饼”、“打白条”,工资一拖再拖,实在让人寒心,这时候,很多人就想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但辞职前,心里又犯嘀咕:“我这么走了,是不是啥也拿不到了?毕竟是我先提的辞职啊!”

别急,法律给咱们撑腰!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所有的“辞职”都拿不到补偿,有一种特殊情况,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能走,还能理直气壮地向公司要经济补偿!

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算不算这种情况呢?

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看到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就是咱们的“尚方宝剑”之一!这里的“未及时”,通常指的是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还没发工资。“未足额”就更简单了,该给一万只给八千,那两千就是没足额。

重点来了!光解除合同还不够,关键是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

这就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46条了,该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把这两条一结合,结论就非常清晰了: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员工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一般是按咱们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咱们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咱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几点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记牢了,不然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1. “被迫”是前提:必须是公司先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咱们才是“被迫”的,不能是咱们自己不想干了,随便找个借口说公司欠薪。
  2.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能证明公司确实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最好能体现出催讨工资的过程)、公司发布的关于薪资发放的通知等等,都要好好保存。
  3. 解除合同要“明说”:咱们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时候,一定要在书面通知(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写清楚辞职的理由——就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千万别只写“个人原因”辞职,那样就真的啥补偿都没了,哭都来不及!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考虑辞职,我给你几条具体建议:

  1. 第一步:冷静催讨,保留证据。先跟公司负责人友好协商,要求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并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文字、书面函件等)进行催告,同时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材料。
  2. 第二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还是拖着不给,或者明确拒绝支付,你就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务必写清楚:“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在X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寄给公司,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直接当面递交并要求签收。
  3. 第三步:协商不成,果断维权。递交解除通知后,如果公司还是不配合支付工资和补偿,你可以拿着所有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免费,流程也相对简便。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法律明确赋予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咱们要保留好证据,并且在辞职时明确告知公司辞职的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咱们的劳动付出理应得到尊重和回报,遇到不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也欢迎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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