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不还,微信聊天能当证据吗?后洪老赖案给你答案!
说实话,现在这年头,最怕的不是没钱,而是钱借出去了,人情没了,钱也没了,尤其在咱们滕州这种熟人社会里,张嘴借钱、抹不开面子的情况太多了,今天我就想跟大家聊个实实在在的事儿——你有没有遇到过那种“后洪老...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好心借了钱给朋友,当初说得好好的“下个月就还”“周转几天”,结果一拖就是半年、一年,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最后人干脆“人间蒸发”?你气得牙痒痒,又怕撕破脸,更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最近在珠海,有个叫张峰的男子就因为“借钱不还”成了热搜人物,他三年前向老同学李伟借了8万元,说是家里急用,还拍着胸脯保证“年底一定清账”,可钱一到手,态度立马变了:先是推脱“最近手头紧”,后来直接拉黑对方微信,电话也换号了,李伟找上门,才发现张峰名下有车有房,还在做建材生意,根本不是没钱,而是压根不想还。

更离谱的是,张峰面对法院传票,居然理直气壮地说:“我又没打借条,谁说他借我钱了?”这话一出,很多人心里“咯噔”一下:没借条,是不是就拿他没办法了?
别急,今天我就告诉你——没有借条,不代表就没证据!
回到张峰这个案子,李伟虽然没让对方写借条,但他保留了所有关键信息:
这些看似普通的聊天和转账,在法庭上成了“铁证”。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没有书面借据,但结合微信聊天内容、资金流向、双方关系及后续沟通,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张峰限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更狠的是,由于张峰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限制高消费、飞机高铁禁坐,连孩子上私立学校都受影响,你说值不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更重要的是,该规定第十六条指出: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简单说就是:你转了钱,对方不能一句“这不是借款”就完事,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别的用途。
而微信聊天、短信、录音等电子数据,只要真实、完整、能核实身份,完全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这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的。
我做了十几年民商事诉讼,见太多人因为“不好意思”“怕伤感情”而省掉最基本的防范步骤,可现实很残酷:感情经不起金钱考验的时候,法律才是你最后的靠山。
我给你三条实用建议:
哪怕亲兄弟,借钱也要留痕迹
一条清晰的微信:“哥,借你5万应急,三个月内还,按LPR算点利息行不?”对方回复“收到,没问题”,再加上转账,这就是证据。
转账备注不能少
银行或微信转账时,务必备注“借款”二字,别小看这两个字,关键时刻能直接锁定款项性质。
催款也要“文明留痕”
别在电话里吼完就挂,用微信温和但明确地提醒:“上次说好上周还的两万,这两天方便处理吗?”既不失礼,又留下催收记录。
善良要有锋芒,信任也要有边界。借钱不还的张峰们不怕道德谴责,但他们怕法院传票、怕限高令、怕孩子上不了好学校,只要你证据在手,法律一定为你撑腰。
下次再有人问你:“没借条能不能告?”你可以淡定回一句:
“能,而且赢面很大——前提是,你把聊天记录保存好了。”
本文由执业律师原创撰写,基于真实司法实践提炼而成,旨在普及法律常识,提升公众维权意识,案例细节已做隐私处理,切勿对号入座,如遇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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