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遇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肚子里的宝宝该怎么办?
都说怀孕的女人是家里的“大熊猫”,需要精心呵护,可要是碰上公司拖欠工资,这份“呵护”可能就变成了“煎熬”,最近就有朋友问我,说她怀孕了,本想安心养胎,可公司却迟迟不发工资,生活都成了问题,没办法只能辞职,这肚子里还怀着宝宝呢,遇到这种事儿,到底该怎么办啊?
咱们得明白,怀孕期间,准妈妈们的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孕妇,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孕妇实在撑不下去,“被迫”离职了,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种“被迫离职”,在法律上叫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是“白辞”!
孕妇遇到这种糟心事,能拿到什么呢?
- 欠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最基本的,公司拖欠的工资,必须足额支付给你,不管你是不是孕妇,工资都是你的血汗钱,必须要回来。
- 经济补偿金,你也有份!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别担心,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照样能主张!虽然离职了,但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进而影响了你应享有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待遇(比如生育保险待遇等),只要能证明因果关系,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 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怀孕证明(医院的检查单等),还有你提出离职的书面材料(最好是书面形式,并注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这些都得好好留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 第二步,和公司协商。可以先尝试和公司负责人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有时候公司可能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沟通一下也许能解决问题。
- 第三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就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调查,督促公司整改。
-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那就得走劳动仲裁程序了,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立案后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孕妇不是“弱势群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千万别因为怀孕就忍气吞声!肚子里的宝宝还等着营养呢,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积极争取。
建议参考
- 务必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怀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有)等,这些是维权的关键。
- 明确“被迫离职”的理由:在向公司提出离职或与公司沟通时,务必清晰、明确地表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最好有书面记录。
- 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及时维权,不要拖延: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过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组织、妇联等寻求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怀孕本是一件充满喜悦和期待的事情,准妈妈们理应在安心舒适的环境中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给孕期女性的身心和生活带来了额外的压力与不安。当孕妇遭遇此类不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被迫离职”并非只能默默承受,法律赋予了你们坚强的后盾。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拖欠的理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收集证据、积极协商、投诉仲裁,一步步维护自己和腹中宝宝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所有企业都能恪守法律底线,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劳动者,尤其是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共同营造一个更公平、更有温度的职场环境,如果感到无助,别忘了寻求家人、朋友的支持,以及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你们值得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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