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一、恶意转移如何界定 关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夫妻双方在处理财物方面的行为动机是否恶意,同时需要考虑这项行为是否对对方的利益产生了侵害。 这类行为包括一方私自秘密地移动、隐藏...
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在情况紧急时,还可申请财产保全。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进行恶意转移。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对恶意转移财产方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为了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在情况紧急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主张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等,以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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