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傻乎乎签了离职申请书,我的权益还有戏吗?

普法百科1天前5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糟心事了:老板拖着工资不发,左催右催就是不给,实在没办法,感觉待不下去了,就被迫离职了,更让人郁闷的是,当时可能脑子一热,或者被公司HR一忽悠,稀里糊涂就签了一份《离职申请书》,上面可能还写了“个人原因”之类的话,签完就后悔,心里直打鼓:我这情况,是不是就因为签了这个东西,之前的辛苦钱和应有的补偿都打水漂了?还能维权吗?

别急,朋友,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你要明白,被拖欠工资本身就是用人单位的不对,这是底线问题。不管你签了什么,这个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签了《离职申请书》,尤其是写了“个人原因”,是不是就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核心问题在于:你签的那份《离职申请书》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以及,它的内容到底写了啥?

如果说,公司确实长期拖欠你的工资,你多次催讨无果,实在被逼得没办法才走的,这种情况下,即使签了《离职申请书》,只要你能证明离职的真正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而不是你真的因为“个人原因”(比如想回家带孩子、想出去看看世界这种)主动跳槽,那么你的“被迫离职”仍然是有可能被法律认可的。

这里有个关键点,“被迫离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拖欠工资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形。法律支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你签的那个《离职申请书》,特别是如果上面白纸黑字写了“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这就给你主张“被迫离职”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因为公司很可能会拿着这个说:“你看,是他自己要走的,跟我们欠不欠工资没关系。”

那是不是就完全没希望了呢?当然不是!

重点来了:如果你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当时签这份离职申请,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个“迫不得已”的原因,而不是你真实的“个人意愿”,被迫离职”的事实依然可以成立。

这时候,你需要做什么呢?

  1. 收集“拖欠工资”的铁证:这是最最核心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薪记录和欠薪月份)、与老板或HR关于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等,记得截图或备份原始记录)、考勤记录等等,越详细越好。
  2. 梳理“被迫离职”的证据链:除了欠薪证据,你还要证明离职和欠薪的直接关系,你在离职前多久开始催薪?催薪时对方是怎么回复的?有没有提到“再不发工资我就不干了”之类的话?如果有录音(注意录音的合法性)、聊天记录能证明公司用各种手段逼你走,或者你明确表示是因为欠薪才离职的,这些都非常有用。
  3. 审视那份《离职申请书》:仔细看看上面到底写了什么,如果只是简单写了“申请离职”,没有写具体原因,那还好办一些,如果写了“个人原因”,那你就要想办法证明这个“个人原因”是在被欠薪逼迫下的无奈表述,不是你的真实想法。

法律是讲究事实和证据的。公司拖欠工资是因,你的离职是果,只要这个因果关系能被证据链锁定,即使签了离职申请,你的合法权益(比如拖欠的工资、甚至经济补偿金)还是有很大希望拿回来的,最怕的是什么都不做,自己先放弃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别慌,按下面的步骤来:

  1. 冷静!冷静!冷静!越慌越容易出错,先把心情平复下来。
  2. 立即行动,收集证据:把所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你工资、以及你因此被迫离职的证据都搜集起来,整理好。
  3. 咨询专业人士:强烈建议你带上所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或者找个靠谱的律师聊聊,他们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最专业的指导,很多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提供帮助。
  4. 果断申请劳动仲裁:在证据相对充分的情况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已经够闹心的了,要是再稀里糊涂签了离职申请,确实会让人觉得雪上加霜,但请大家记住,欠薪的是公司,理亏的是他们,不是你!签了离职申请书,不等于你就自动放弃了所有权利。

核心在于“被迫”二字,以及你能否拿出证据证明“被迫”的真实性和欠薪的事实。千万别因为签了个字就自认倒霉,积极收集证据,勇敢去维权,才是正道,你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值得被认真对待!遇到不公,别沉默,法律会给你撑腰!

被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傻乎乎签了离职申请书,我的权益还有戏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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