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还让我被迫放假,能要赔偿吗?怎么办?
最近有位朋友跟我诉苦,说他们公司最近资金周转不开,不仅工资拖了好几个月没发,还让他们回家“被迫放假”,说是等有钱了再通知回来上班,这一听就让人来气,这不就是变相压榨员工吗?辛辛苦苦干活,工资拿不到,班也没法上,生活都成问题了,遇到这种事儿,咱们劳动者可不能就这么忍了,赔偿必须得要!
这“被迫放假”到底是个啥情况?
首先咱们得弄明白,公司因为自己的原因,比如经营不善、没钱发工资,就把员工晾在一边,不让上班,也不明确说解雇,这种“被迫放假”到底合不合法。
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违法的!
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又以此为由让员工“放假”,这本质上是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劳动条件,或者说,是变相地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这时候,公司可不能一句“放假”就完事了,员工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
能要哪些赔偿?重点来了!
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能主张的赔偿可不止一点点,主要有以下几大块:
拖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最基本的,公司欠你的工资,不管是几个月的,都必须足额支付给你。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这扣完那的实发数,而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说没钱,那是他们的问题,不是你不拿工资的理由。
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公司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这个赔偿金,通常需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比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公司仍不支付才能拿到。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这可是重头戏!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被迫放假就是典型),员工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计算标准(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说白了,你在公司干了几年,就按几个月工资算,这就是N。这笔钱,公司是必须给的!
咱们具体该怎么办呢?
- 千万别主动辞职!尤其别写“个人原因”辞职!一旦你主动以个人原因辞职,很多权益就很难主张了。
-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标准和欠薪事实)。
- 公司通知放假的书面文件、邮件、微信群聊记录等(证明是“被迫放假”而非个人原因缺勤)。
- 考勤记录(如果还有的话)。
- 和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比如关于欠薪和放假的对话)。
- 先礼后兵,主动协商:可以先和公司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如果能协商解决,那是最高效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带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这一步对于拿到拖欠工资和主张第八十五条的赔偿金很重要。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后公司还是耍赖,或者你想一次性解决所有赔偿问题(包括经济补偿金N),那就得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不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劳动维权是有时效的,别拖着拖着过了时效,一般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抱团取暖:如果有很多同事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可以一起维权,人多力量大,证据也更容易收集。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考虑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专业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 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的证明力可能会弱一些。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欠薪、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员工因公司过错解除合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经济补偿怎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核心:欠薪不付,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付,要加付赔偿金)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还让员工被迫放假,这绝对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咱们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核心就是:欠的工资必须给,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也必须给!记得一定要保留好所有证据,按照协商、投诉、仲裁的步骤来,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也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咱们出来打工,挣的是辛苦钱、血汗钱,理应得到尊重和足额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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