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赔偿吗?
咱们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是图个踏实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板拖着工资不发,那心里真是又急又气,有些朋友可能会想,算了,惹不起躲得起,我辞职不干了还不行吗?但等等,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这里面可大有讲究,你可能还能拿到一笔赔偿,可别稀里糊涂就走了,亏大了!
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才算“被迫离职”,而且还能拿到赔偿呢?
简单说,就是公司有错在先,而且这个错误还挺严重,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严重错误”,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哦,这可不是你主动跳槽那种辞职,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性质不一样!
既然是“被迫”的,那公司就得给你补偿,这个补偿,在法律上叫“经济补偿金”。
那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就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当然了,如果你的月工资特别高,超过了你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个是针对高薪人群的一个限制。
除了经济补偿金,公司拖欠你的工资,那更是一分都不能少,必须得给你结清!如果公司还拖着不给,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有时候能达到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具体看情况。
说到这儿,你可能会问,我怎么证明是“被迫离职”呢?空口无凭可不行。
记住啊,关键在于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你得收集好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能显示公司发工资的)、考勤记录,还有你跟老板或者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等,越多越好。
在你决定离职的时候,一定要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公司,并且在快递单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这可是证明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重要证据,如果能通过公司内部邮件或者OA系统发送并留下记录,也是可以的,但快递这种物理凭证更稳妥。
万一真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糟心事,别慌,也别轻易就裸辞,先想想办法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被迫离职”这条路,只要你证据确凿,走对流程,法律是会支持你的,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所有证据,尤其是公司拖欠工资的直接证据。
- 解除通知要规范: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一定要书面通知,并且明确解除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等法定情形,送达方式要确保公司能收到并有据可查。
-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麻烦就放弃自己的权益。
- 不懂就问:劳动纠纷有时候细节比较复杂,如果自己拿不准,可以多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或者找专业的律师问问,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工资是咱们的血汗钱,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实在没办法继续工作而选择离职,这绝对不是你的错,你完全有权利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
关键在于,你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担心,也别犹豫,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只要证据确凿,流程正确,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遇到问题多咨询,多学习,保护好自己。
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