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最近啊,有位深圳的朋友跟我诉苦,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想辞职吧,又觉得不甘心,毕竟是公司有错在先,他问我,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 这问题提得非常好,...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特接地气,但也特让打工人生气的事儿——老板拖欠工资,前几天就有个朋友跟我诉苦,说公司已经拖欠他一个月工资了,手头紧得不行,生活都快没法正常运转了,问我能不能“一拍两散”,不干了,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被迫离职”,关键是,这样离职,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
我得明确告诉大伙儿,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血汗钱,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老板的法定义务,天经地义!不管公司有什么理由,拖欠工资都是不对的,更不能成为常态,那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一个月,员工“被迫离职”到底行不行?能不能拿到补偿呢?
答案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的!这种“被迫离职”,法律上叫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及时”,通常理解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支付,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了这个时间还没发工资,就算是“未及时”了,拖欠一个月,妥妥的属于“未及时”。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员工能拿到什么呢?最核心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月薪1万,那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你就能拿到3个月工资,也就是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上公司拖欠你的那一个月工资,总共是4万!这可不是一笔小钱,是你应得的!
这里有个关键点,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被迫离职”不是说走就走,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
第一步,你得“通知”公司。这个通知最好是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X年X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本人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口头说一声就走,后续可能会有麻烦,维权的时候证据也不好固定。
第二步,保留好所有证据!这太重要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你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凭证(快递签收记录、发送成功的截图等),这些都是你日后可能跟公司“对簿公堂”时的有力武器。
不是所有的“离职”都能拿到经济补偿,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被迫离职”才行,拖欠工资一个月,通常是符合的。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一个月的情况,并且打算“被迫离职”,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一个月,员工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这既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对咱们辛勤付出的保障。
但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有理有据”是关键,“书面通知”和“保留证据”更是重中之重。别因为一时气愤,冲动之下啥都没弄明白就走人,结果该拿的钱没拿到,那就太亏了。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面对不公,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也要依法依规,理性维权,有任何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咱们下期再见!别让自己的汗水白流,法律永远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
公司拖欠工资一个月,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特接地气,但也特让打工人生气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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