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停产,工资拖着不发,我辞职了能维权吗?
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停工停产了,自己在家待着,本以为工资总会按时到账,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却没了下文,这日子可怎么过?手头紧,生活压力大,找公司要说法,要么没人理,要么就说“公司困难,再等等”,这一等,可能就是十天半个月,甚至更久,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咱们员工实在没办法,被迫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能维权吗?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发?很多人以为,停工了没上班,工资就可以不给了,这其实是个大误区!根据咱们国家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简单说,第一个月工资基本照发,之后如果没上班,也得给基本生活费。这笔钱,公司是不能随便拖欠的!
如果公司明确说了不给,或者拖着一直不发,那员工该怎么办呢?这时候,“被迫离职”就该登场了。被迫离职,法律上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就是公司存在过错行为,比如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缴社保等等,导致员工实在待不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辞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点来了!因为公司拖欠停工停产期工资而被迫离职,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遇到了公司停工停产,又拖欠工资的情况,别急着自认倒霉,也别冲动裸辞。正确的姿势是:
- 先礼后兵:可以先和公司沟通,了解情况,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最好保留好沟通记录,比如微信、邮件、书面通知等。
- 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考勤记录(如果有的话)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事实的,都要收集好。
- 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掌握足够证据后,可以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指出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处特指拖欠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生活费)”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通知书一定要通过能证明送达的方式发出,比如快递签收、邮件已读回执等。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还是拒不支付,那就可以拿着所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生活费以及经济补偿金。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要勇敢站出来维护!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停工停产且工资被拖欠的困境,并考虑因此离职,建议你:
- 务必确认公司停工停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政策,了解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
- 主动与公司HR或负责人沟通,并保留好所有沟通凭证,尝试协商解决。
- 在决定离职前,有意识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链。
- 通过书面形式(如EMS快递、公司内部系统可追溯邮件)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晰表明解除理由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劳动报酬/生活费”,并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 如协商无果,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要时可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生活费”的标准,各地有具体规定,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等,请参照当地规定。)
公司停工停产不是拖欠工资的借口,员工在这段特殊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劳动报酬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维权路上,证据是关键,步骤要合法,希望大家都能学法懂法用法,在遇到不公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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