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老拖着工资不发,我辞职了能咋办?

普法百科3分钟前2

说起在医院工作,大家可能觉得稳定又光荣,医生护士们救死扶伤,行政后勤也都围着病人转,挺辛苦的,可要是碰上医院这边工资老是拖着不发,那心里头真是拔凉拔凉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养家糊口呢,结果左等右等,工资条就是不见踪影,这时候,不少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这班没法上了,辞职!”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来聊个挺糟心但可能不少人会遇到的事儿

但辞职,也得分情况,如果是咱自己单纯不想干了,那可能就拍拍屁股走人,可要是因为医院一直拖欠工资,咱实在没办法才被迫辞职的,这性质可就不一样了!这可不是咱不想好好干,是单位先没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对吧?

那问题来了,这种因为医院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咱劳动者就只能吃个哑巴亏,自认倒霉吗?当然不是!咱手里是有“武器”的!

医院拖欠的工资,那是咱应得的劳动报酬,一分都不能少!不管咱是不是辞职了,这笔钱医院都必须给补上,这是天经地义的。

重点来了!因为单位(也就是医院)没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咱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根据咱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咱是有权向医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对,你没听错,是有补偿的!这可不是随便说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根据咱在这家医院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医院就得支付咱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咱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说,干得越久,这个补偿可能就越多。

所以啊,千万别觉得“被迫离职”就是自己理亏,或者怕麻烦就这么算了,咱付出了劳动,医院就有义务按时发工资,他们不占理,咱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建议参考:

  1. 留好证据是关键!啥证据呢?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和拖欠事实)、和医院负责人关于工资沟通的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工牌、考勤记录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这儿工作、以及医院确实拖欠你工资的材料,都赶紧收集好,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这就跟打仗一样,证据就是咱的“弹药”。

  2. 别冲动,先沟通。如果能跟医院好好沟通,把工资要回来,那是最省事的,可以试着跟领导或者财务部门反映一下情况,看看能不能尽快解决。

  3. “被迫离职”要书面通知。如果沟通无效,实在没办法要走“被迫离职”这条路,记得一定要给医院发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医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被迫解除合同的,并且要求医院结清拖欠的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邮寄,并且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证明医院收到了。

  4. 协商不成,就仲裁!如果医院还是不给钱,或者不给补偿,那咱就只能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了,把咱收集到的证据都带上,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咱的合理诉求。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医院拖欠工资确实让人闹心,被迫离职更是无奈之举,但咱劳动者也不能因此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医院也不例外,遇到这种事儿,别慌,别怕,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是王道,该要的工资一分不能少,该得的补偿也千万别客气,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来聊个挺糟心但可能不少人会遇到的事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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