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辞职了能有啥说法不?
原创文章内容:
说起打工挣钱,谁不是盼着到点发工资,好养家糊口,改善生活呢?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左拖右拖,愣是把员工的耐心和信任一点点耗尽,那种感觉,就像你辛辛苦苦种了一季的庄稼,到了秋收的时候,地主却说粮仓空了,你说窝火不窝火?
最近就有不少朋友来问我,“律师,我们老板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熬不下去,辞职了,这情况,我能跟他要点补偿不?” 我想说的是,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觉得是自己倒霉,更别稀里糊涂就走了!
老板拖欠工资,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咱们劳动法明明白白写着,工资得按月足额支付,不能找任何借口克扣或者拖欠,你想想,咱们起早贪黑,付出了劳动,拿到应得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就让咱们白干?手心朝上跟人要钱的滋味,别提多憋屈了!
时间一长,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不要钱?家里老人孩子等着吃饭,信用卡账单催着还款,这种压力下,谁还能安心工作?所以啊,很多朋友被逼得没办法,只能选择辞职。但这种辞职,可不是简单的“主动辞职”,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咱劳动者是占理的!
你可能会问,被迫辞职了又能怎么样呢?能拿到啥? 第一,你应得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不管老板说啥,欠你的工资必须给结清。 第二,经济补偿金!这个很重要,很多人不知道!因为是老板拖欠工资在先,导致你没办法才辞职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多少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啊,老板拖欠工资,咱不能光生气,得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别觉得辞职了就啥都没了,只要咱占着理,该要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不管啥时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催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工牌工服这些,都给它好好收着!这些都是证明你在这儿工作、老板拖欠你工资的铁证。
- 书面通知要规范:如果实在忍无可忍要辞职,别口头说说就完了,最好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上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份通知书一定要送达给公司,可以通过邮寄(记得用EMS,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证明已送达的方式。
-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先试着跟老板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老板耍赖,那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现在不收费,流程也相对简便。
- 别超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别拖太久,不然可能就麻烦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说到底,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堂堂正正挣钱过日子,老板做生意不容易,但这不能成为拖欠员工血汗钱的理由。当老板的,按时发工资是本分,是责任。而咱们劳动者,也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公待遇,别害怕,别退缩。
咱凭本事吃饭,拿自己应得的工资,天经地义!如果老板真的拖欠工资逼得你不得不辞职,一定要记得,你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聪明的做法!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最后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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