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后台好多朋友私信我,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活儿没少干,班没少加,可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老板却开始“打太极”,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工资一拖再拖,有时候甚至好几个月都见不到钱影子,这日子还怎么过?房租、房贷、柴米油盐哪样不要钱?被逼得没办法了,想辞职,但又不甘心就这么走了,毕竟是老板有错在先,所以就问我:“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是辞职,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答案是:能!必须能!而且是合法合理地能!

老板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吗?工资可是咱们养家糊口的命根子。《劳动合同法》早就把话给说死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老板的法定义务,可不是什么“恩赐”。

那如果老板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经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吗?当然不是!法律给了咱们底气,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就已经严重侵犯了咱们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咱们劳动者就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解除,咱们业内叫“被迫离职”。

重点来了!这种“被迫离职”,可不是简单的“我不干了”就完事了,因为过错在公司,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咱们不仅能走,还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咱们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咱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如果你因为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实在撑不下去了,选择了辞职,千万别稀里糊涂地就写个“个人原因”辞职报告交上去!那可就亏大了!正确的姿势是:

  1. 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没发工资或晚发工资)、和老板/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公司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等,凡是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材料,都给它收集好,越多越详细越好!
  2. 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标题一定要明确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要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时间,最重要的是明确指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比如从X年X月至X年X月的工资未支付/未足额支付/未按时支付),然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份通知书最好通过EMS邮寄给公司负责人或HR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你已履行通知义务的重要证据,如果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收,那也是极好的。
  3. 就可以潇洒地走人,并准备好维权了,如果公司痛快地把欠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都给了,那最好,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咱们就拿着收集好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法律给咱们撑腰!

咱们劳动者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千万别慌,也别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该维权的时候就得勇敢站出来!


建议参考: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从发现工资开始拖欠时,就要有意识地保存好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石。
  2. “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关键: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离职原因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留好送达证据,千万别写“个人原因”离职,否则经济补偿金可能就泡汤了。
  3.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如果和公司协商无果,不要犹豫,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 不懂就问:如果过程中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或者觉得流程复杂,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经常拖欠工资,劳动者被逼无奈选择离职,这绝对不是“自动离职没补偿”,恰恰相反,这是公司有错在先,咱们劳动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据法律规定,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键就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被迫离职通知书”的规范送达,千万别因为一时的“不好意思”或者不懂法,就让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还错失了应得的补偿,维权之路可能会有些波折,但只要咱们占着理,拿着证据,法律一定会站在咱们这边!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老板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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