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有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实在没办法,只能辞职,但心里那个憋屈啊,简直没法说!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几个月,这种情况下,员工“被迫”辞职,到底能不能拿到点补偿呢?毕竟是老板有错在先,总不能让我们劳动者白白吃亏吧?

答案是:有!必须有!

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有补偿吗?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可不是我们主动放弃工作,而是老板先砸了我们的“饭碗”(断了我们的收入来源),我们是“被逼无奈”才走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走人,还能跟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它是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划重点:关键前提是,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老板拖欠工资是事实,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如果你只是口头说说老板没发工资,但拿不出证据,那可就麻烦了。

如果你也遇到了这种糟心事,关键在于“被迫”两个字,以及你手上的“证据”!

  1. 保留好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和拖欠情况)、与老板或人事关于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是工牌、考勤记录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以及公司确实没按时发工资的材料,都要好好保存。
  2. 别冲动裸辞,要“书面通知”:辞职的时候,一定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在通知书里必须写清楚: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所以你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最好能有证据证明老板收到了,比如通过快递寄送(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在公司内部系统提交(截图保存),千万别只口头说一句就走人,到时候老板不认账,说你是“主动辞职”,那可就亏大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老板拖欠工资,打算辞职并争取补偿,可以按以下步骤来:

  1. 收集证据:如前所述,把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都整理好,复印备份。
  2. 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送达方式要确保有据可查。
  3. 与老板协商:发出通知后,可以尝试和老板再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把工资和补偿痛快给了,省时省力。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别犹豫,拿着你的证据和书面通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一定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被迫”辞职,不仅可以要求老板把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大家一定要清楚,别稀里糊涂就走了,让黑心老板占了便宜。

保留证据、书面通知、依法维权,这三个步骤一个都不能少,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慌,也别觉得不好意思,咱们是有理有据地争取自己应得的血汗钱!必要的时候,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法律援助的帮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别吃了不懂法的亏!

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有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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