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工资社保,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咱们打工人出来干活,图的就是安稳拿工资,社保有保障,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不给,社保也给你断了,简直是把咱们的血汗钱当儿戏!

这种时候,很多朋友就犯难了:不辞吧,日子过不下去,钱拿不到,社保也没着落;辞了吧,又觉得窝火,好像自己白白受了委屈,啥也没落着,那到底,咱们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而“被迫辞职”,能不能向公司要到补偿呢?

公司欠我工资社保,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

这可不是空穴来风,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早就把话说得明明白白了,只要公司敢踩这两条“红线”:一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简单说就是欠工资),二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欠社保),那咱们劳动者就有权“炒老板鱿鱼”,而且不是白炒!

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咱们叫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不是我不想干了,是公司先不仁不义,把我逼得没办法了,我才走的,既然是公司有错在先,那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就得给咱们支付经济补偿!这笔钱,是咱们应得的,是对咱们被迫离职的一种弥补。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可不是一拍桌子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得讲究“姿势”正确。

辞职报告的理由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个人原因”,那可就真成了主动辞职,啥补偿都没有了,你得在辞职报告里明明白白地写上:“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具体写拖欠X个月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公司想赖都赖不掉。

这个辞职报告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证据!你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给公司负责人,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明“辞职信”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即时通讯工具,也可以同步发送一份,并截图保存。证明你确实是因为这些法定理由辞职的,并且公司已经收到了你的通知,这非常关键!

拿到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不是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哦,奖金、津贴这些也算在内的。

遇到公司欠薪、欠社保这种糟心事,千万别忍气吞声,更别稀里糊涂就自己走了,要知道,咱们是有理有据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如果公司耍赖不给补偿,咱们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会给咱们做主的,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麻烦或者怕花钱就放弃了。


建议参考:

  1. 证据!证据!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务必收集并保留好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公司未缴或断缴)、与公司负责人就欠薪欠社保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书面辞职报告的复印件及送达凭证(如快递底单、签收记录截图)等。
  2. 辞职报告要“对症下药”:明确写明辞职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要写“个人原因”或其他模糊不清的理由。
  3. “被迫辞职”后及时行动:在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可以着手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过了时间。
  4. 不懂就问,寻求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劳动者因此被迫辞职,不仅合情合理,更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咱们打工人要擦亮眼睛,了解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公待遇时,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留好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走,属于咱们的血汗钱和补偿,一分都不能少!别让无良老板占了便宜,咱们的权益,自己守护!

公司欠我工资社保,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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