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内容**

哎,说起这工资被拖欠,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一个月,起早贪黑,图个啥?不就图那份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嘛!结果呢,到了发薪日,老板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就找各种理由拖着,什么“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再等等,下个月一起发”,一次两次还行,次数多了,谁受得了?家里的房贷车贷、孩子的奶粉钱、老人的医药费,哪一样能等?

公司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萌生退意了:“这破公司,不干也罢!” 但转念一想,“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也拿不到?那我这些被拖欠的工资怎么办?”别慌,今天就给大家支一招——“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听起来挺专业?没事儿,我给你掰开揉碎了说。

啥叫“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说白了,就是公司没按时足额给你发工资,这已经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不是“主动辞职”,而是因为公司的过错,“被迫”跟它解除劳动关系,这可不是闹脾气耍性子,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正当维权行为!

这么做,我能拿到啥好处?

最直接的,当然是你被拖欠的那些工资,一分都不能少,公司必须给你结清!

更重要的是,你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N”倍工资的那个经济补偿(N是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这可不是小数目,是你应得的!

为啥能拿经济补偿?

因为是公司先违法在先,拖欠工资,导致你没办法再继续干下去了,法律这时候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会支持咱们要求合理补偿的诉求,这跟你自己不想干了,“个人原因”辞职,那可是天差地别的!“个人原因”辞职,那经济补偿可就一分都没有了。

操作起来,有啥要注意的?

  1. 别冲动,先“固定证据”!这是最重要的!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打钱)、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上班了)、跟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记录)等等,越全越好。

  2. “被迫解除”不是口头说说,要“书面通知”!你得给公司发一份正式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面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千万别忘了,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选“送达回执”或“签收记录”服务)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系统发送,并保留好发送凭证和签收记录,证明公司收到了,口头说“我不干了”可不算数哦!

  3. 通知发了之后,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了。工作交接还是要做的,咱不能让人挑理。

  4. 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或者不给补偿,咋办?拿着你的证据,还有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大胆地主张你的欠薪和经济补偿金!

(二)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工资被拖欠的窘境,并且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开这家公司,我给你几个小建议:

  1. 冷静收集证据是王道: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把所有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收集好、保存好,这是你维权的基石。
  2. “被迫解除”通知书要规范一定要明确,解除理由必须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也要写上,发送方式要确保公司能收到,并且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了。
  3.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别指望老板会良心发现,如果沟通无效,直接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现在流程也相对简便,而且是免费的。
  4. 别超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维权要及时!
  5.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公司比较狡猾,条款复杂,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像我这样的专业律师。

(三)相关法条

咱们办事儿,得有法可依,对吧?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合法权利。只要你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不仅被拖欠的工资能一分不少地要回来,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是你应得的!

别再觉得“辞职了就啥都没了”,也别害怕跟公司对簿公堂,咱们辛辛苦苦付出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公司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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