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如果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实在没办法,被迫辞职了,这种情况下,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养家糊口,改善生活嘛,可要是遇上那种“老赖”公司,工资左拖右拖,承诺了一次又一次,就是不见钱到账,那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公司没前途,也没诚信,但辞职吧,又有点不甘心:我是因为你公司欠我钱才走的,就这么走了,是不是太便宜他们了?我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吗?
答案是:能!而且是必须能!
你没听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什么叫“被迫辞职”?
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无故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等,把咱们逼得实在没办法了,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辞职,可不是咱们主动放弃工作,而是公司“作”出来的!
被迫辞职后有什么补偿?
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
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听好了: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打个比方,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那公司就得给你3.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想要拿到补偿,你得准备什么?
- 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没有合同的话,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啥的,也能凑合用。
- 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这是核心!比如银行发工资的流水记录(能清楚看到公司没打钱或者打少了)、公司出具的欠薪证明、和老板或HR催薪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都行,记得截图!)。
- 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玩意儿很重要!你辞职的时候,不能就写个“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必须书面明确告知公司,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公司,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通过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系统提交。
可不是所有情况辞职都有补偿哦!
比如说,公司只是偶尔晚发个一两天,而且提前跟大家打过招呼,说明了原因,这种可能就不算“无故拖欠”,但如果是长期、恶意拖欠,那肯定没跑!
要是你真遇上了公司拖欠工资的糟心事,别光顾着生气,也别稀里糊涂就走了,先想想怎么收集证据,然后按照规矩来,该拿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 第一步,收集证据:赶紧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和公司沟通欠薪的记录(微信、邮件、书面通知等)都整理好,越详细越好。
- 第二步,发出书面通知: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辞职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通过EMS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保留好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 第三步,协商或仲裁:通知书发出后,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过了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关键在于,你要能拿出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
遇到这种事,别慌,别忍气吞声,也别冲动行事,保留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理应得到尊重和及时支付!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欢迎大家转发给身边的同事,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别让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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