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欠薪想走人?被迫离职不用愁,教你正确姿势提补偿!
“哎呀,工资又拖了!”“这个月房租都快交不上了,老板到底什么时候发工资啊?”
听到这些话,是不是特别熟悉,甚至感同身受?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句“资金周转不开”就给打发了,一次两次还行,次数多了,谁受得了?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打起了退堂鼓:“算了,这破工作,不干了!”
等等!就这么“裸辞”走人?那你可就亏大了!老板拖欠工资,这可不是小事,这在法律上,可是咱们劳动者可以堂堂正正“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铁证”!
可不是我危言耸听,也不是让你去跟老板硬碰硬吵架,咱们要的是有理有据、和平(但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提”字,里面可有大学问。
第一步:先把“被拖欠工资”的证据攥在手里!
空口无凭,法律只认证据,在你打算“提”离职之前,一定、一定、一定要把以下这些东西收集好,越全越好,越详细越好: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标准。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正常的工资水平和公司实际发放情况,以及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拖欠的,欠了多少。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
- 和老板/HR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只要提到了欠薪的事,都截图、保存好!这可是证明公司“明知故犯”的好东西。
- 公司发布的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公告(如果有的话)。
这些证据,就是你接下来谈判和维权的“弹药”,千万别马虎!
第二步:给公司一个“机会”,也给自己留条“后路”——发《催告函》!
在正式“提”被迫离职前,建议你先给公司发一份书面的《工资支付催告函》,这一步的目的是:
- 再次明确告知公司:“你欠我工资了,赶紧给我!”
- 固定证据:证明你已经就欠薪问题向公司提出过异议和要求。
- 体现你的“理性”和“克制”:不是我不想好好干,是公司先不仁不义。
催告函里要写清楚:你是谁,哪个部门的,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工资没发,一共欠了多少钱,请公司在多少天内(比如3个工作日或5个工作日)支付。记得用书面形式,可以是邮件,最好是能证明对方签收的快递,自己留好底单和复印件。
如果公司在你催告后,还是无动于衷,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那下一步,就可以“放大招”了!
第三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才是“被迫离职”的关键一步!你要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公司,你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份通知书怎么写?重点来了,一定要包含以下内容: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称谓:写给公司全称,或者法定代表人/HR负责人。
- 你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入职日期)。
- 核心理由:明确指出“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经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书面催告后,公司仍未支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或第二款第一项,具体看条文)‘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本人现通知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 提出要求:请公司在X日内为我办理离职手续、结清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工作交接:可以提一句“我会配合做好工作交接”,显得咱有职业素养。
- 落款:你的签名和日期。
这份通知书,同样要用书面形式送达给公司!发送方式和前面的催告函一样,邮件、快递均可,但务必确保公司能收到,并且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了(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等)。自己一定要保留好原件和所有送达凭证!
关键点来了:这个“提”,不是去跟老板口头说“我不干了”,也不是写个随便的辞职报告说“个人原因”离职!必须是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明确注明解除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才能顺理成章地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四步:办好离职手续,追讨“血汗钱”和“补偿金”!
提交通知书后,就可以根据公司规定,配合办理工作交接了,交接时也要注意,列个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别让公司事后找你麻烦。
最重要的,是在离职时或离职后,要求公司立即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如果公司还是不给怎么办?
别慌!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以及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专门管这种事的,而且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大部分地方都不收费,或者收费很低。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过了时效就麻烦了!
建议参考:
- 证据为王,时刻牢记:从发现欠薪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 书面沟通,留存痕迹:能用书面形式(邮件、函件)沟通的,就尽量不要只停留在口头。
- 法律依据,心中有数:《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是你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的“尚方宝剑”。
- 步步为营,理性维权:先催告,后解除,再仲裁,一步一步来,不要冲动行事。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公司耍赖,或者你对流程不熟悉,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是件让人糟心透顶的事儿,但咱们劳动者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被迫离职”不是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追回血汗钱、争取合法补偿的有力武器。
关键就在于那个“提”字——用对方法,走对流程,拿好证据,白纸黑字说清楚,别害怕和公司“摊牌”,只要你占理,有证据,法律就会站在你这边!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正在为欠薪发愁的你,勇敢维权,理性维权,你的每一分辛苦钱,都值得被尊重和支付!加油!
被老板欠薪想走人?被迫离职不用愁,教你正确姿势提补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