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想走?被迫离职这步棋该怎么下?
哎,说起打工这事儿,最怕的就是遇上糟心事,尤其是公司拖欠工资,简直能把人逼疯!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钱包却还是瘪的,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肯定都在打鼓:我不想干了,但就这么走了,那被欠的工资咋办?主动辞职是不是啥都没有了?别慌!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公司拖欠工资,你想“被迫离职”,这事儿到底该怎么操作才靠谱。
你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你口头跟老板说一句“你欠我钱,我不干了”就完事儿的。“被迫离职”是有法律讲究的,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违法或者严重损害你权益的行为,导致你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不仅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关键是,你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这才是重点!
公司拖欠工资,到底能不能提“被迫离职”呢?答案是:能!但有前提!不是公司晚发一天工资你就能立马提的,法律上通常认为,必须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这个“未及时”得是比较严重的,比如拖欠了好几个月,或者经过你多次催告后,公司还是拖着不给。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晚个三五天,一般不算,你得先确认,公司欠你工资这事儿,是不是板上钉钉,而且是故意拖着不给。
好,确认公司确实欠薪,而且你也铁了心要走,那具体步骤该怎么走呢?
收集证据,这是王道!口说无凭,法律只认证据,你得把能证明公司欠你工资的东西都收集好。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正常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按时打款)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提供了劳动)
- 最重要的: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你和领导关于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没按时发钱,都行!
书面通知,明确“被迫离职”理由!这一步太关键了,很多人就是在这里栽了跟头,你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或者发个微信就完事。你必须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面,你要写清楚:
- 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在公司的哪个部门、担任什么职务。
- 最核心的:明确写出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写这个,别写别的!个人原因”就不行!)。最好能具体到从哪个月到哪个月的工资没发,一共欠了多少。
- 通知的日期,以及你期望的最后工作日期(通常通知送达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但工作交接还是要做的)。
- 最后签名,写上日期。
怎么送这个通知书呢?最好是能让公司签收,或者通过EMS等快递邮寄,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邮件,但书面的一定要有。
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通知发出后,理论上你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但为了避免后续扯皮,工作交接还是尽量配合一下,前提是公司有人对接。你得要求公司尽快结清拖欠你的工资,以及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或者不给经济补偿,那咱也不能客气,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还有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证明,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一定要写清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N是你的工作年限)。
建议参考:
- 别冲动,先取证!任何时候,证据都是第一位的,在采取行动前,务必把欠薪的证据链固定好。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必须有书面凭证,并且明确解除理由,这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 “被迫离职”理由要单一且明确!就写“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别写一堆乱七八糟的理由,反而冲淡了主题。
- 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就算心里再气,跟公司沟通时也尽量保持冷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以免给对方留下把柄。
- 不懂就问!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先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利“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但这不是一拍脑门就能干的事儿,得讲究策略和证据,核心就是:欠薪事实要清楚,书面通知要送到,解除理由要法定。咱们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无理取闹,每一步都要走得稳稳当当,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正在困惑的你,祝你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被欠薪想走?被迫离职这步棋该怎么下?,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