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想走?被迫离职这步棋该咋走?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老板拖欠工资,咱不想干了,怎么才能既体面地走,又能拿到咱应得的补偿?这就涉及到“被迫离职”这一说。
咱得明白,“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屁股走人就完事儿的,它是有法律讲究的,核心是为了拿到那笔“经济补偿金”,你要是啥也不说直接走了,那叫“主动辞职”,大概率是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的,亏大发了!
那到底啥情况才算“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老板的行为太过分,逼得你实在没法干下去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常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也最直接的一种情形。
好,那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想走“被迫离职”这条路,具体该咋操作呢?听我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固定证据!固定证据!固定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必须加粗!) 这是所有维权的基础,你得有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欠你钱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工资发放记录的)、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都行,别删!)、公司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等,越全越好,证据在手,心里不慌!
第二步:书面催告!(加粗) 光心里不爽不行,得正式通知老板,你可以给公司发一份《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通知书》,明确要求公司在多少天内(比如3个工作日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把欠你的工资给补上,这个通知最好是书面的,并且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底单和送达记录)或者能证明对方已读的方式(比如公司内部邮件系统)送达,别口头说说就算了,空口无凭。
第三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加粗) 如果公司在你催告后,还是不搭理你,或者明确拒绝支付,那你就可以发出这个“大招”了,这个通知书非常重要,内容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条法律依据必须写明白,加粗强调),同样,这个通知书也要用书面形式,并且确保公司收到,发送方式和第二步一样,留好证据!
第四步:办理离职手续,要求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发完通知后,你就可以根据通知上的日期不去上班了(或者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记得跟公司要回欠你的工资,以及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参考:
- 别冲动!千万不要一生气就不来上班,或者直接删除公司所有联系方式,按照上面的步骤一步一步来,才是最稳妥的。
- 全程留痕!所有跟公司的沟通,特别是关于欠薪和解除合同的,尽量留下书面或电子证据。
- 咨询专业人士!每个案子具体情况可能不一样,如果金额比较大,或者公司比较难缠,建议尽早咨询律师,让律师帮你把关,甚至代理仲裁或诉讼。
- 仲裁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着,及时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潇洒“裸辞”。“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用好它,不仅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核心在于“有理有据有节”,固定证据是前提,书面通知是关键,法律依据要明确,遇到这种糟心事,别慌,按步骤来,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转发给身边的人吧!
被欠薪想走?被迫离职这步棋该咋走?,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