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被迫辞职了解一下!律师教你如何有理有据say goodbye
“唉,工资又拖了半个月了,这日子没法过了!”
“我想辞职,但就这么走了,感觉太便宜他了!”
如果你正经历着被拖欠工资的窘境,心里一定五味杂陈,一方面是生活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对无良老板的愤怒,很多人会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被迫辞职”为由,不干了,并且还能向公司要一笔补偿金呢?
答案是:可以,但有前提!不是所有的拖欠都能直接“被迫辞职”,这里面有讲究。
咱们先得明白,“被迫辞职”不是你一拍脑袋说走就走的,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最核心的一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一条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划重点!“未及时”、“足额”,这两个词是关键。
“足额”好理解,就是你应得的工资,一分不能少,不能以任何借口克扣。 “未及时”呢,就是超过了双方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发薪日,老板还没把工资打到你卡上。
是不是只要一拖欠,哪怕就晚了一天,我就能马上提被迫辞职呢? 也不能这么绝对。偶尔的、短暂的、有合理理由的延迟,可能不算。比如公司突然遇到点资金周转的小困难,老板提前跟大家打招呼,承诺一周内一定补上,大家也都理解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上升不到“被迫辞职”的程度。
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或者老板根本没有任何解释和补救措施,那你就有底气了!
具体怎么做呢?记住这几步,关键中的关键,证据!证据!证据!
第一步:先“催”!发现工资没按时到账,先别急着炸毛。一定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的催告,要求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这个“书面”形式很重要,可以是邮件、微信(最好是工作群或公司负责人)、书面通知函等等,要留下你已经明确提出异议的证据。口头催不算数哦!
第二步:看公司反应。发了催告后,看看公司啥态度。
- 如果公司还是拖着不给,或者干脆耍赖说“没钱,爱咋咋地”,那“被迫辞职”的条件就基本成熟了。
- 如果公司找各种借口搪塞,财务病了”、“银行系统坏了”,但就是不给出具体的支付时间,这也不行!
第三步:正式“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当公司在你催告后,仍然拒不支付或者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式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这个通知书的内容非常关键!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本人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也要以书面形式(最好是EMS邮寄,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发送至公司官方邮箱并要求回执)送达给公司。
这么做了之后,你不仅可以潇洒地走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对,你没看错,是有补偿金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拖欠工资,别只会忍气吞声或者冲动裸辞!“被迫辞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要用对方法,保留好证据,才能既解气又拿到应得的补偿。
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可能不一样,如果公司比较狡猾,或者拖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大家还是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他们帮你分析和出主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 保留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书面催告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凭证等,越全越好。
- 尽量书面沟通:无论是催工资还是提辞职,能用书面形式就用书面形式,口头沟通难以留下有效证据。
- “被迫辞职”的理由要写对:一定要明确是因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这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关键。
- 别主动写“个人原因”辞职:如果你自己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就算之前有拖欠工资,也很难再主张经济补偿金了,这点务必注意!
-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辞职的。但这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需要你提前做好“功课”——收集证据、书面催告、依法发出解除通知,最重要的是,这么做之后,你还能名正言顺地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这可是实打实的权益!
遇到欠薪,别慌,别忍,更别傻!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有理有据地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准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有啥问题,欢迎留言讨论,咱们一起学法懂法,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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