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仲裁能一裁终局吗?
嘿,朋友们,在深圳这座快节奏的城市里,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干活,图的就是按月拿到应得的薪水,对吧?可偏偏就有那么些不靠谱的老板,拖着工资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有些人被逼无奈,只能选择“被迫离职”,那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咱们去劳动仲裁,能不能享受“一裁终局”的待遇,少走点弯路,快点把血汗钱拿回来呢?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按规定缴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咱们劳动等等,把咱们逼得实在没办法了,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咱们可不是主动放弃工作,而是老板的错导致咱们待不下去了,所以按规定,老板是要给咱们经济补偿金的。
咱们再说说这个“一裁终局”,听着挺厉害,啥意思呢?就是说,劳动仲裁委员会一旦做出裁决,这个裁决就生效了,不像有些案子,仲裁完了还能去法院一审、二审,拖拖拉拉好久。“一裁终局”的好处就是快!能大大缩短咱们维权的时间,早点拿到钱。
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去仲裁,到底能不能“一裁终局”呢?
这里面得分情况看,不是一刀切的“能”或者“不能”。
关键点在于你的仲裁请求是什么,以及涉及的金额。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裁终局”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咱们这种因为“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情况,仲裁请求一般会有两项:一是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要求支付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 对于拖欠的工资这部分:如果这笔被拖欠的工资总额,没有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那么关于“支付拖欠工资”这一项请求,仲裁委是可以“一裁终局”的,一旦仲裁裁决下来,老板就得赶紧给钱,他想拖时间去法院起诉,这条路在这个金额内就行不通了(老板有证据证明仲裁有程序错误之类的除外,但那是极少数情况)。
- 对于经济补偿金这部分:这个稍微复杂点,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咱们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如果这个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同样没有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项请求,理论上也可以适用“一裁终局”。
这里有个“很重要!如果你的仲裁请求里,既有拖欠的工资,又有经济补偿金,这两笔钱加起来,或者其中任何一笔,超过了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总额,那不好意思,整个案子可能就没法“一裁终局”了,或者说,仲裁委可能会对超过部分不适用“一裁终局”。
还有一点,“一裁终局”主要是针对咱们劳动者来说更有利,如果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咱们劳动者对裁决不服,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但老板那边,如果他不服,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了,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去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这个仲裁裁决,而且这个难度可比直接起诉要大得多。
总结一下,在深圳,如果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去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仲裁请求里涉及的拖欠工资金额和经济补偿金金额,各自或者加起来(具体看仲裁委怎么认定)没有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那是很有希望拿到“一裁终局”的裁决的,这无疑会大大加快你维权的进程。
具体案子具体分析,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老板会不会耍赖也难说,一旦遇到这种事,别慌,先收集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欠薪证明、被迫离职通知书等等,这些都是你的“弹药”。
建议参考:
- 赶紧行动,别拖!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尽可能收集齐全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拖欠你工资、以及你是“被迫离职”的所有证据。
- 算清楚金额!自己先大概算一下被拖欠的工资有多少,经济补偿金有多少,心里有个数,可以查查深圳市最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算算12倍是多少,心里就有个谱了。
- 了解流程!去公司所在地或者你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问问,或者上官网查查需要什么材料,怎么申请,现在很多流程也可以在线办了,能省点事。
- 必要时找专业人士帮忙!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公司那边比较难缠,别犹豫,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帮你争取最大的权益,深圳市也有法律援助,可以去了解一下。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小编总结:
在深圳,如果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要你主张的拖欠工资金额和经济补偿金金额(单独或合计)没有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那么仲裁委是可以对这些请求作出“一裁终局”裁决的,这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意味着能更快地拿到血汗钱,不用陷入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法律的规定是一方面,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一旦遭遇欠薪,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权,保留好所有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咱们的合法权益,要靠自己去争取!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工作顺心!
在深圳,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仲裁能一裁终局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