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老板却迟迟不发,这心里头真是堵得慌!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那份安稳和回报,工资被拖欠,生活都成了问题,这班上得还有啥意思? 有些朋友可能就琢磨了:“这工资一直拖...
唉,说起打工这事儿,最怕的就是遇到糟心事,尤其是辛辛苦苦干活,老板却拖着工资不给,那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最近就有不少朋友问我,说老板一直欠薪,自己实在撑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觉得不甘心,就这么走了好像便宜了老板,听说这种“被迫”辞职,去仲裁还能拿到补偿?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给憋屈的打工人支支招!
咱们得明白一个概念,不是所有的辞职都能拿到补偿,但“被迫辞职”还真有可能!这里说的“被迫辞职”,在法律上其实叫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欠工资、不缴社保这些,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是有理有据的!

啥样的欠薪情况,才能算“被迫”辞职呢?
最常见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及时”和“足额”很重要。
如果你遇到的是这种情况,那你就有底气了!
被迫辞职后,仲裁能拿到啥呢?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仲裁的时候要准备些啥?
收集证据是王道!
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记住几个关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确实可以“被迫辞职”并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这一切都建立在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最最重要的就是两点:一是老板确实存在欠薪的违法行为;二是你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老板是因为他欠薪才辞职的。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安稳挣钱,遇到欠薪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认倒霉、默默忍受,也别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拿起法律武器,收集好证据,按流程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可能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仲裁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唉,说起打工这事儿,最怕的就是遇到糟心事,尤其是辛辛苦苦干活,老板却拖着工资不给,那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最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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